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21 15:26 来源:陕西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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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25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森林培育、草业科学、调查评价、生态保护、景观绿化、加工利用、勘察设计等林草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评审推荐程序

(一)信息公布(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佐证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均为本人聘任现有职称后取得)。申报系统根据申报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审核。

(三)逐级推荐审核(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公示证明见附件2。

2.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省林业局直属单位出具推荐函)一起上传,提交省林业局林业工程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申报的,需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职称评审委托函见附件3。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林业局按照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组建林业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林业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二)职称资格转换。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林业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所在单位考核合格,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转换申报评审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层级。转换前后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转评后从事林业工程系列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取得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县级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中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业绩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5.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1。2020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

3.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须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

4.申报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等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5.申报人员及各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资格审核、逐级推荐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各主管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林业局

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商泽安 康岸宁 电话:029-88652031 886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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