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陕林资发〔2022〕153号),经市林业局推荐,市人民政府同意,省林长办审核把关,并征得省林长制成员单位同意后,拟确定柞水县、商南县、镇安县、佛坪县、略阳县、淳化县、宜川县、岐山县为2023年林长制省级激励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林长办反映。
联系人:陈嘉 电话(传真):029-88652246
电子邮箱:sxlzzbgs3@163.com
陕西省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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