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森林培育、草业科学、调查评价、生态保护、景观绿化、加工利用、勘察设计等林草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认定人员需满足认定需要工作年限参加的继续教育学时。
4.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岗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均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与林业工程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任职资格年限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林业工作的时间计算。
1.助理工程师条件
认定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获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负责认定。
2.认定和申报林业工程师条件:
认定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评审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满1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获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学历1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确因业绩突出,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负责认定。
3.认定和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
认定高级工程师: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
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主要以申报人任现职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专利成果,撰写的项目报告、设计文件、技术工作总结、专业论文,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参加林业重点工程、林业科普宣传、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所做出的业绩为参考。
1.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2.申报工程师资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需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具体如下:
(1)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1篇,第2篇论文可以项目报告、专项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或参与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部)级审(认)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1个以上。以上成果应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7)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并正式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作为参与人,参与本专业课题调研,能够撰写专题技术报告,参与编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报告2个以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3.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具体如下: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第2篇论文可用项目报告、专项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者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或者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需提供批复文件及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1个以上(前五完成人),或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前五完成人)或省(部)级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前三完成人)或省(部)级认定为林木良种2个以上(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正式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本专业课题调研,能够撰写专题技术报告,参与编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报告4个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
高级职称评审应当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答辩,答辩情况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上述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中任意三条,且符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评审推荐程序
(一)信息公布(2024年9月13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佐证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均为本人聘任现有职称后取得)。申报系统根据申报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审核。
(三)逐级推荐审核(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
1.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应当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空缺情况。公示证明见附件2。
2.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省林业局直属单位出具推荐函)一起上传,提交省林业局林业工程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申报的,需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职称评审委托函见附件3。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林业局按照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组建林业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林业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二)职称资格转换。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林业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所在单位考核合格,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转换申报评审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层级。转换前后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转评后从事林业工程系列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取得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中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业绩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5.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上述文件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1。2020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
3.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须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
4.申报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等截止计算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5.申报人员及各单位须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商泽安 尹 华
电 话:029-88652031 029-88652035
技术支持电话:19991967432
附件:1.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
3.职称评审委托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林业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