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在新就业地接续参保关系,原就业地缴费年限及记录自动归集至新就业地连续计算,切实维护和保障用人单位及职工合法权益。
此后,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打印缴费凭证或出具凭证编号,更无需在原单位、原就业地经办机构、新单位、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之间“多头跑”“往返跑”。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在15日内为其办理“暂停参保关系”手续(以下简称“停保”)。参保人员再次入职新单位的,由新单位为其办理“接续参保关系”手续(以下简称“续保”),经本人确认后开始正常缴费;灵活就业的,由本人选择新参保地自主续保。对于各种原因导致原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办结停保手续的,参保人员可自主停保,并以职工或个人身份接续参保关系。
据了解,停保、续保业务纳入全省通办服务范围,省社会保障局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等一揽子服务,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陕西社会保险APP自主办理,也可就近选择省内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或智慧柜员机办理。(记者:周明 通讯员: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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