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林业地票、林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施行
时间:2023-11-01 10:11 来源:各界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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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咸阳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咸政发〔2023〕10号),走深走实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护集体林所有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规范集体林地林业碳汇开发、监测、交易等活动,促进集体林地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近期,咸阳市林业局印发了《咸阳市林业地票、林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总则、发行条件、核准与发行、监管、附则等五章二十五条,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集体林地碳汇项目开发、交易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明确了使用范围,地票、林票发行原则,发行条件,两票的核准、制发、流转、收益分成、注销程序以及监管机关和责任。

地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提供林地方式入股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并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按村集体所提供的林地折算投资份额制发的股权收益凭证。

林票,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及成员,或其他投资人,以林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者林木所有权、森林或者林木使用权)入股或出资方式开展合作造林或抚育经营现有林项目,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出资入股折算投资份额制发的股权收益凭证。

《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将有效的保障集体林地碳汇项目开发中所有人、承包人、经营人三方合法权益,增强社会资本对林业的投入,促进集体林中幼林抚育,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集体林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并参与市场交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林业碳汇试点提供咸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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