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不断健全完善湿地保护体制机制,坚持依法保护,推动湿地保护管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渭河保护条例》是黄河流域9省(区)出台的第一部保护重要支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与《黄河保护法》同步施行。修订完成《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成为《湿地保护法》颁布后,黄河流域9省(区)中第一家完成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修订的省份。制定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印发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出台重要湿地确定指标、河流湿地修复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以《湿地保护法》为主体,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为补充的湿地保护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同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巡河巡湖巡林,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覆盖全域的网格化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陕西全面推行湿地分级分类管理,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为重点,按照系统性保护、整体性修复原则,将41处河流型湿地整个干流以及14处湖泊库塘型湿地纳入重要湿地管理范围,重要湿地面积在湿地资源面积中的占比达41%,占比为黄河流域9省(区)第一、全国第二。其中,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55处。同时,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强化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全省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湿地公园43处。以重要湿地为支撑,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为核心的湿地保护网络加速形成,湿地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陕西着力构建湿地保护大格局,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加快构建从江河湖泊到库塘沼泽的湿地保护治理大格局。强化湿地资源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组织开展“绿盾行动”、疑似图斑核查、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等专项行动,联合开展侵占湿地等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湿地行为,不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朱鹮、黑鹳、大天鹅等珍稀水禽种群数量持续增加。2022—2024年红碱淖国家重要湿地年均繁殖遗鸥幼鸟数量稳定在1万只以上,还新记录到了彩鹮、桃花水母等湿地水环境质量指标物种。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功能不断增强,汉江、丹江、嘉陵江出省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以上,有效保障了南水北调的水质安全。 (作者:田晓征 陈君尧 审核:巨炎武 杜扶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