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林长办公室印发《市林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市林长制巡察制度》《市林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市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等五项林长制配套制度,在市级层面提前全面建立了林长制组织和制度体系。
《市林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市总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会议、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席会三项会议制度。市总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会议分别由市总林长、市级林长召集,市总林长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市级林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席会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林长制巡察制度》确定由各级林长定期不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全面掌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跨区域性问题。《市林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确定采取信息专报、林长制简报和林长制通报,以及探索建立实时智慧化监控系统,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明确将林长制工作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开展日常、专项重点督查督办,实行工作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和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市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细化明确了22个市级责任单位在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相关工作职责。
五项林长制配套制度的出台,规范了宝鸡市林长制工作运行,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确保全市林长制见长效。(作者:林伟 审核:赵宗余 编辑:敬济豪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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