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25-0010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 ||
内容概述 |
旬阳市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安康市林业局反馈和我局核实情况,你单位在申请办理关子沟铅锌矿6万吨年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手续时,提供了虚假的6万吨/年采矿证申报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使用林地的,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已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应当依法撤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经研究,决定撤销《旬阳市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关子沟铅锌矿6万吨年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2024〕663号),请你单位配合旬阳市林业局做好涉林违法行为查处,并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陕西省林业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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