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25-00088 | 发文字号 | 陕林护许准〔2025〕128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汉台区水利局:
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汉中市林业局关于汉中市汉台区褒河干流防洪工程在汉江湿地保护区实验区施工审查意见的报告》(汉林字〔2024〕1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汉中市汉台区褒河干流防洪工程在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在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你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协议,并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正常运行。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带有松材线虫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木材及产品,切实防范森林病虫害。
三、本决定仅对汉中市汉台区褒河干流防洪工程在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本次申请建设内容有效,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化,应重新按照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四、汉中市林业局、汉中市汉台区林业局应对该工程在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工程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汉中市汉台区褒河干流防洪工程在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布局图
陕西省林业局
2025年7月17日
省政府机构
省级林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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