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23-00036 | 发文字号 | 林资许准(陕)〔2023〕23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
内容概述 |
富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富县榆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陕西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富县榆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陕西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该工程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内容包括大坝加高培厚、大坝坝基帷幕灌浆、新建放水塔、下游坝坡增设排水沟和踏步、增设相关安全监测设施等(工程布局图见附件),工程建设施工和水库淹没范围均在榆林水库原占地范围内,无新增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在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陕西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协议,并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正常运行。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带有松材线虫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木材及产品,有效防范森林病虫害发生。
三、本决定仅对富县榆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陕西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本次申请建设内容有效,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化,应重新按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四、陕西省林业局和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该工程项目在陕西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附件:富县榆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影响评价区工程布局图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24日
省政府机构
省级林业部门
市级林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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