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4日

(规范性文件编号:41-57〔2025〕 2号)



陕西省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草原资源管理,坚持“依法承包、规范登记,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推动草原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严格监管,促进草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适用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

建立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组织落实、县级具体实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机制。省林业局负责全省草原承包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承包合同签订及归档管理工作等。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全省草原不动产登记工作,与省林业局做好承包登记信息共享。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全程跟踪指导,做好技术支撑,并适时开展督导。

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草原承包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登记工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承包工作的实施,组建调查队伍,建立健全草原信息档案,完成承包合同签订,形成承包成果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登记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资源底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协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版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及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掌握草原基本情况,从实际出发,依法合理划定草原承包范围及地块。

(二)建立草原信息档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划定的承包地块开展地籍调查,建立草原承包信息档案,载明承包草原四至范围、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为草原承包登记提供依据。权属存在纠纷的草原,也要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三)依法签订承包合同。集体所有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发包方和承包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草原承包书面合同,合同应包含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规范开展登记。依法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草原不动产登记纳入一窗受理,通过精简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开设绿色通道等措施,提高登记效率。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3月底前)。省林业局收集整理草原承包登记的相关政策规定,与国家林草局草原司对接承包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组织开展草原承包登记相关工作调研,研究起草《陕西省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陕西省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行政区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先期组织承包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5年5月底前)。主要是成立承包工作组织、核查草原资源底数、确定发包对象和承包方式、规范签订合同、绘制宗地图、建立草原登记表等工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全面做好草原承包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承包工作,并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登记工作。

(三)成果汇总阶段(2025年6月上旬)。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草原承包成果报告和统计表,汇总后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林业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6月中旬)。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草原承包各阶段的工作。各级草原承包登记领导小组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全面核查、省级抽查等方式组织验收,确保工作质量。省级基于市县总结和验收成果编制全省草原承包工作报告,并按要求向国家林草局报送。

(五)登记颁证阶段(2025年6月以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林长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草原承包工作。各市县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草原承包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法。延安市安塞区、榆林市榆阳区为全省草原承包试点单位,先行一步探索草原承包方式和合同签订模式,4月中旬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全省草原承包提供借鉴。各地要学习借鉴试点县(区)经验做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统筹谋划任务,创新工作模式和机制,大力推进草原承包登记工作落实。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任务和计划安排,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保障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协调配合。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技术服务和信息共享,支持和帮助解决基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五)保持信息畅通。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数据安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动态,每半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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