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林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陕西省林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林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版)》

陕西省林业局

2024年10月9日

(规范性文件编号:41-52〔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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