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23-00101 | 发文字号 | 陕林改发〔2023〕158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惠民惠农资金落实到位,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办法》(陕林改发〔2022〕37号)从即日起三十日后废止。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10月11日
(规范性文件编号:41-41〔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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