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秦岭国家植物园,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4月3日

(规范性文件编号:41-47〔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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