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食药安办《陕西省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分工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涉林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重要性意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项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对我省,以及省政府对各市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范围。国家林草局和省食药安办高度重视
此项工作,今年已下发多个文件,持续加强该项工作。省林业局也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林策字〔2022〕533号),并举办了2023年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培训班,指导开展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监管任务,坚持产管并重,有效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切实助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要明确本单位监管责任部门,落实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考核评议工作,并及时更新报送联系方式(姓名、部门、职务、手机),加入“陕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群(761143724)。
二、全面完成2022年监测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2022年,省局在组织完成3000批次食用林产品监测任务基础上,印发《关于反馈2022年陕西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知》。监测结果显示,全省食用林产品总体合格率超过98%。同时,部分监测地区抽检合格率还未达到目标要求,共涉及4个市13个产地土壤样品。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相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各自制定的整改方案,指导相关区县开展超标地块专项监测,农药、化肥等投入品规范使用,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重度污染林草地禁牧休牧、种植结构调整等针对性措施,确保本地区存在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为顺利完成年度考核任务、进一步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三、认真做好2023年食用林产品监测工作
(一)助力完成省级抽样任务。按照国家林草局科技司统一部署,结合全省林业实际,2023年我省省级食用林产品监测任务调整为2800批次,以核桃、鲜枣、花椒、板栗、仁用杏、蜂蜜等为主,兼顾重点区域农业投入品和产地土壤监测。监测对象主要为食用林产品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种植大户。本年度省级监测任务主要由省林业局质检中心承担实施,各相关地市要确定专人,配合做好本辖区内采样点样品采集等工作,切实确保本年度省级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二)积极开展市级监测任务。省局《关于做好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下达2023年市级监测计划任务总数为1000批次。同时,2023年食用林产品监测品种和监测安全指标较往年也有较大调整。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局下达本地区的监测计划任务,参考《食用林产品监测品种指导性目录(2020年版本,试行)》,参照省级监测产品,结合本地区林业产业特点,合理确定监测产品,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抢抓农时,如期高质量完成本地区抽样检测任务。
(三)多措并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涉林食品安全宣传应坚持平时宣传与集中报道相结合,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重点聚焦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聚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聚焦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食用林产品重点工作、成果经验和典型做法。同时,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开展宣传报道,举办业务培训,积极展示全省食用林产品监管成效,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浓郁氛围。
四、如期报送考核评议轨迹资料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遵循时间节点,及时报送食用林产品监测总结材料,确保2023年考核评议任务顺利完成。
(一)及时总结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应及时总结涉林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工作创新(考核加分项)、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宣传素材(图片,视频)和工作进展情况,可随全年总结一并报送,也可特事特报。总结材料中应包括《主要经济林产品(食用林产品)产量情况统计表》《主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全力完成省级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省级食用林产品监测任务是国家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食用林产品监管的重中之重。各相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省局2023年监测方案和监测结果通报,及时做好本地区2023年省级监测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按期报送整改报告(原则上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前报送)。
(三)及时报送市级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轨迹资料。依据《陕西省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今年我省食用林产品监测指标调整为监测品种覆盖率、监测地域覆盖率、监测安全指标覆盖率、监测批次和不合格情况整改落实等5项内容。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及考核指标,安排专人规范整理本单位市级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轨迹资料,并按时报送至省林业局。
其中,轨迹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计划方案、抽样单(可仅提供部分代表性样品)、质检报告(可仅提供部分代表性样品)、监测汇总表(全部样品)、年度工作总结(含附件1、2)、存在问题整改报告等材料。监测汇总表(含电子版)原则上应于本年度12月初报送省局,其他资料原则上应不迟于本年度12月中旬前报送,具体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王陆旭(法规科技处) 张小龙(质检中心)
电 话:029-88652025
邮 箱:279304528@qq.com 364320571@qq.com
附件:1.主要经济林产品(食用林产品)产量情况统计表
2.主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统计表
3.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汇总表
4.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汇总表
陕西省林业局
2O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