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打击涉林侵权假冒工作的通知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秦岭国家植物园,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和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林草局、省双打办和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现将进一步做好2023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双打”)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要性认识

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是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和激励种苗创新培育,营造良好林草种苗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已列入我省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省林业局年初印发了《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种苗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林场发〔2023〕39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局2023年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林策字〔2023〕165号)《关于印发<2023年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林策字〔2023〕229号),持续推进新形势下打击涉林侵权假冒工作。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本单位涉林双打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同时及时更新报送“双打”联络员联系方式(姓名、部门、职务、手机),督促加入陕西省林业局“双打”工作群(684123257)。

二、切实做好2022年涉林双打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今年5月份,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印发《2022年中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台账》等,明确提出2022年中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存在问题。对比2021年存在的“部分地区重视程度不够推进不力、两法衔接作用不明显、重点市场治理不扎实、信息报送不及时质量不高、执法办案率下降、执法监管能力素质需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需提升、部分单位未完成上级安排工作任务”等8类问题,2022年新增“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及数据统计”方面问题。各单位要结合省局相关通知文件,参照存在问题,细化制定本单位涉林“双打”存在问题整改计划,并逐一对照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1. 认真推进2023年涉林双打各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的违法行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局《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种苗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以种苗交易市场、种苗花卉展会和种苗电商平台为重点,对线上线下实施全链条治理,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违法投诉举报机制,发动社会各方参与,实现共管共治。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机制和跨区域协查机制,深化与司法机关衔接,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种苗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集中力量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各单位要按照省局《2023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本单位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落实执法专责和工作经费,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积极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权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新品种权调查摸底,公布侵权举报投诉电话,收集整理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新品种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推动植物新品种培育、保护和运用良性发展。

(三)多措并举开展双打宣传活动。2023年涉林“双打”宣传应坚持平时宣传与集中报道相结合,围绕知识产权宣传周、打击侵权假冒集中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结合全省林业实际,重点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重要论述,聚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聚焦落实林草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政策法规,以及本单位涉林双打重点工作、成果经验和典型做法。同时,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报道,举办业务培训,受理投诉举报,积极展示本单位涉林双打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涉林“双打”的浓郁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送涉林双打工作成效

(一)及时报送涉林双打三类信息。按照《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和应用管理办法》等要求,涉林“双打”三类数据中,工作动态类信息每月至少报送1条,综合分析类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1条,执法数据类信息每月实行零上报制度。每月6日前报送本年度1月至上月统计数据,每季度首月2日前报送1季度至上季度累计数据。综合分析数据,每季度连同动态类、执法类数据一并报送。其中,信息报送不达标的,将按相关规定扣减考核得分。

(二)按时总结双打宣传活动情况。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双打”宣传工作情况,特别是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宣传素材(图片需原图,横幅为主;视频需高清,原始内容、无压缩)和总结材料,可随双打月报或全年总结一并报送,也可特事特报。“双打”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成绩。

(三)如期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各单位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22年存在问题整改和2023年涉林双打相关工作,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涉林“双打”工作总结(含佐证资料)。林草种苗和新品种保护可分成两个独立报告分别总结提交,其中林草种苗工作总结可参考陕林场发〔2023〕39号文件格式。同时,本年度新品种保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参考附件)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

联系人:王陆旭   电 话:029-88652025

邮 箱:279304528@qq.com


附件:1.陕西省林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2.陕西省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总结格式

      3.陕西省林草植物新品种权调查表

      4.陕西省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队伍摸底调查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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