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林草湿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全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经研究,定于9月5日至9月20日,我局联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以下简称“西北院”)组织开展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省级和国家级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省级检查样地共72个(含国家级21个),其中森林样地41个(含国家级12个),草原样地16个(含国家级5个),湿地样地14个(含国家级4个),荒漠化样地1个,具体安排见附表。
调查样地质量检查按照《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技术规程》13.2样地检查及附录E.1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
    二、检查分组
    各设区市安排一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国家林草局西北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各市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一)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检查工作安排和衔接联络工作。
    (二)各有关市,县(区、单位)要积极做好检查配合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检查组要认真按时完成具体检查任务,提交检查报告。
    (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工作纪律。开展野外工作确保人员人身安全,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附表:全省林草湿调查监测样地检查安排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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