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林业局《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和2022年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培训要求,不断提高我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认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林产品监管,有效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该项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对我省,以及省政府对各市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范围。国家林草局和省食药安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年已下发多个文件,省林业局也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林策字〔2021〕484号),并举办了2022年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培训班,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监测。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监管任务,坚持产管并重,有效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切实助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要明确本单位监管责任部门,落实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姓名、部门、职务、手机),加入“陕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群(761143724)。
二、切实做好2021年监测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2021年省林业局在组织完成1400批次食用林产品监测任务基础上,印发《关于反馈2021年陕西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知》,监测结果显示全省食用林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42%,但2021年部分监测地区抽检合格率还未达到目标要求,共涉及5个市22个抽样样品。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相关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树立科学监测意识,遵循严谨程序规定,采用科学检测方法,务必确保复检结果科学有效。同时积极利用监测结果,指导本地区通过不合格产品追溯处理,超标地块专项监测,农药、化肥等投入品规范使用,重度污染林草地修复治理、禁牧休牧、种植结构调整等针对性措施,进一步保障本地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富民。
三、认真做好2022年食用林产品监测工作
(一)助力完成省级抽样任务。按照国家林草局科技司统一部署,结合全省林业实际,2022年我省省级食用林产品监测任务调整为3000批次,以核桃、鲜枣、花椒、 板栗、两杏(山杏、大扁杏)、蜂蜜、柿子为主,兼顾重点区域农业投入品和产地土壤监测。监测对象主要为食用林产品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种植大户。本年度省级监测任务主要由省质检中心承担实施,各相关市要确定专人,配合做好本辖区内样点样品采集等工作,切实确保本年度省级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二)积极开展市级监测任务。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下达的市级监测计划任务,参考《食用林产品监测品种指导性目录(2020年版本,试行)》,结合本地区林业产业特点,合理确定监测产品,完成本地区市级监测任务。当前我省食用林产品采收已进入关键期,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质检机构抢抓农时,切实完成本地区抽样产品采集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样品检测,切实确保抽检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多措并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涉林食品安全宣传应坚持平时宣传与集中报道相结合,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三下乡、农高会等主题宣传活动,重点聚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聚焦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食用林产品重点工作、成果经验和典型做法。同时,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开展宣传报道,举办业务培训,积极展示全省食用林产品监管成效,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浓郁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送食用林产品监测工作成效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遵循时间节点,及时报送食用林产品监测总结材料,确保2022年国家和省级考核任务顺利完成。
(一)及时总结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情况。各单位应及时总结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涉林食品安全宣传情况,特别是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宣传素材(图片,视频)和总结材料,可随全年总结一并报送,也可特事特报。总结材料中应包括《主要经济林产品(食用林产品)产量情况统计表》《主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全力完成省级监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省级食用林产品监测任务是国家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食用林产品监管的重中之重。各相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省林业局2022年监测方案和监测结果通报,及时做好本地区2022年省级监测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按期报送整改报告(原则上应于今年12月中旬前报送)。
(三)及时报送市级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轨迹资料。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监测通知及考核指标要求,在做好2022年市级抽样检测的同时,安排专人规范整理本单位市级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轨迹资料,并按时报送至省林业局,力争在2022年考核评议中取得佳绩。其中,轨迹资料应包括监测计划方案、抽样单(可仅提供部分代表性样品)、质检报告(可仅提供部分代表性样品)、监测汇总表(全部样品)、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分析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报告等材料。监测汇总表(含电子版)原则上应于今年12月初报送省林业局,其他资料原则上应不迟于今年12月中旬前报送,具体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王陆旭(法规科技处) 张小龙(省质检中心)
电 话:029-88652025
邮 箱:279304528@qq.com 364320571@qq.com
附件:1.主要经济林产品(食用林产品)产量情况统计表
2.主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统计表
3.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汇总表
4.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汇总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