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高速公路京昆线(G5)陕西境蒲城至涝峪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占用陕西富平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批复
渭南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京昆高速改扩建工程跨越陕西富平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渭林字〔2020〕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陕西境蒲城至涝峪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京昆线的组成部分,是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区域重要的公路运输通道,该工程建设对于提高陕西省东北-西南方向交通的服务能力,保障京昆国家高速运输大通道顺畅通行,改善沿线区域对外通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认为:国家高速公路京昆线陕西境蒲城至涝峪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以桥梁改扩建形式跨越陕西富平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其中永久占用湿地公园161.93平方米,临时占用面积9623.07平方米。项目建设过程中可通过工程管理措施以及生态修复方案将项目建设对湿地公园的不利影响减到最小。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家高速公路京昆线陕西境蒲城至涝峪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占用陕西富平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
  二、你局和富平县林业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湿地生态环境管护责任。富平县林业局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征占用湿地公园内林地、耕地审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大建设期和运营期监督管理,制定严格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并按照批复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国家高速公路京昆线陕西境蒲城至涝峪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对陕西富平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加强日常监测,最大程度减少对项目区周边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不良影响,确保湿地公园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



陕西省林业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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