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红河谷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宝鸡市林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上报《陕西省红河谷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请示”(宝市林字〔2019〕1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陕西省红河谷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9-2028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强化《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总体规划》相关内容,森林公园经营面积2314公顷,其中核心景观区143.91公顷,生态保育区1308.9公顷,一般游憩区750.40公顷,管理服务区111.6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3'41″—107°49'01″,北纬34°03'12″—34°06'38″。森林公园的各项建设和有关管理,要严格依据《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功能分区、建设保护内容实施。
  二、强化自然资源保护理念。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政策,并与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相衔接。要加强自然人文资源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的干扰,维护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科学开展林相改造生态修复活动,不断提升森林公园的森林质量和景观品位。
  三、提升森林公园管理水平。要加强森林旅游人才培育,重点对森林旅游管理人员、森林解说员等人员的分类培训,不断提高森林公园管理服务水平。要优先建设生态文化设施和解说系统,开展各具特色的自然教育活动,着力发挥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要积极为原地住民提供就业机会,鼓励原地住民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从事环境友好型森林旅游经营活动。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控制日游客量,全面做好旅游高峰期的应急管理工作,控制旅游活动对资源与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严格建设项目管控。各类建设项目都应不占或少占林地,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
  要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红线意识,项目建设原则上避免过度人工化、园林化,特别是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同时,《总体规划》中涉及的景区景点建设项目,应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并认真做好影响评价,制定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对于疑似违建项目问题,只要是用于商业经营或者公共服务的,由宝鸡市妥善处理。
  五、加强相关信息公开。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你局应按有关要求将《总体规划》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批复。

陕西省林业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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