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凤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安康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报送陕西省凤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报告》(安林字〔2018〕2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陕西省凤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指标
  (一)森林公园名称:陕西省凤凰山森林公园
  (二)批建时间:1997年
  (三)行政区域:安康市汉滨区
  (四)规划期限:2019—2026年.分两期建设,近期2019—2021年,远期2022—2026年。
  (五)规划面积: 2704.28公顷.其中:核心景观区379.23公顷,生态保育区892.69公顷,一般游憩区1270.28公顷,管理服务区162.08公顷。
  (六)日游客容量:4745人
  (七)最大床位数:660个
  (八)林地面积:不低于2595.1公顷。
  二、有关要求
  (一)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森林公园的各项建设和有关管理,要严格依据《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功能分区、建设保护内容实施。
  (二)加强自然人文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森林法》《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的干扰,维护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加强天然林保护,科学开展植树造林、林相改造等生态修复活动,提升森林公园的森林质量和景观品位。
  (三)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和接待服务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森林公园管理服务水平。优先建设生态文化设施和解说系统,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推动森林公园与周边社区共赢发展,支持当地群众参与《总体规划》实施,提供就业机会,拓宽创收渠道。严格控制日游客量,加强旅游高峰期应急管理,保障游客安全,控制旅游活动对资源与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各类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各类建筑物、构造物在选址、规模、风格、色彩和用材上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宗教建筑及大型接待、游乐设施等可能对景观、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影响评价。蹦极、攀岩、滑索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总体规划》之外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确需占用森林公园林地的,要避让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并制定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禁止开矿、开垦、挖沙、采石、建设高尔夫球场、房地产、私人会所、工业园区、开发区、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等不符合森林公园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
  (五)加强相关信息公开。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对《总体规划》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专此批复。

          
陕西省林业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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