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林业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办人字〔2019〕25号)精神,现将我省“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调查监测、监督机构,各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从事草原保护工作的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
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含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与湿地、自然保护地相关的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从事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相关工作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机构及监测站点,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基层林业草原单位(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鸟类环志站等),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
森林公安系统机关及基层派出所。
乡镇林业、草原站和县级以上林业、草原站专管机构。
已获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如近3年有新的显著业绩和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各市(区)和省林业局直属单位分别推荐上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经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三、评选推荐原则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方式进行。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工作一线人员倾斜,要兼顾生产、管理、科研不同岗位,要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当地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四、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林业草原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风清气正,遵纪守法,执行力强;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在本地区、本领域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工作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工作高效有序,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执法监督,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2.认真执行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职,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引领湿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科研、规划设计、宣传教育等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3.认真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科学研究,管理科学规范,工作高效有序,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取得显著成绩。
4.直接参与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特大案件侦破工作或近3年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表现突出,战绩显著,具有独立执法资格。
5.独立设置的乡镇林业、草原站和县级以上林业、草原站专管机构,辖区近3年无重大涉林草案件,能出色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在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中成绩突出,获得社会公认。
(二)先进个人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奋务实,崇廉拒腐,品德优良;热爱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起到表率作用;从事相应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调查监测工作中,勇于担当,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高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率作用突出。
2.在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科研、规划设计、宣传教育等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3.在保护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业绩突出,对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能够严格执法。
4.在森林公安系统参与实际执法办案工作,业务扎实,业绩突出。
五、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审核推荐方式进行。推荐评选工作实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先后在本单位、本省(区、市)和全国范围进行3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
(一)单位推荐和公示
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民主推荐,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二)初审和省级公示
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拟推荐对象的推荐审核工作,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推荐材料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和“评先办公室”)。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
国家局评先办公室对各省(区、市)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复审,经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奖励办法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科学、严谨、有序进行,省局成立了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保护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市(区)县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标准条件、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
(二)实行自审负责制
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对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被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3月4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初步推荐材料包括: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情况报告、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结果说明。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1500字。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
联 系 人:李 勇 联系电话:(029)88652780
马 阳 联系电话:(029)88652409
传 真 号:(029)88652044
QQ 邮 箱:376566077@qq.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233号省林业局机关办公楼3楼302室。
邮 编:710082
附件:1.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推荐表
3.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个人推荐表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5.企业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