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17-05716 | 发文字号 | 陕林资字〔2017〕191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10-30 | ||
内容概述 |
榆林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榆林新晶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请示》(榆政林资字〔2017〕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榆林新晶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电站太阳能板阵列临时使用榆阳区巴拉素镇讨讨滩村集体宜林地96.3907公顷。省级公益林83.868公顷,商品林地12.5227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贰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榆林新晶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三、你局要督促榆阳区林业局严格监管,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到期收回林地,并按制定的植被恢复方案,及时恢复植被。
陕西省林业厅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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