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市桥北林业局分立增设王家角、黑水寺国有林场的批复

延安市林业局:
  你市申请桥北林业局分立增设王家角林场、黑水寺林场的事宜经我厅实地考察评审,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延安市桥北林业局成立于1979年元月,属正县级建制的市直事业单位,下设直罗林场、张家湾林场、药埠头林场、和尚塬林场、任家台林场、岔口林场、张村驿林场和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国有林场不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质,但从建立伊始,均是以独立核算单位模式从事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以及对外开展绿化工程承包等各项经济活动,均已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
  本次参与分立的直罗林场、张家湾林场、药埠头林场经营总面积201.29万亩,分别为74.70万亩、64.21万亩、62.38万亩。三个林场场区内包含张家湾、直罗2镇及其下辖27个行政村和张村驿镇的2个行政村,总人口18000余人。由于管护面积大、管护战线长、区内人口活动频繁,管护压力较大,难以适应桥北林业局近年来对森林资源管护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经过实地考察评审,延安市桥北林业局直罗林场、张家湾林场、药埠头林场林地权属清楚,四至界限分明,具有合法有效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相关图件齐全准确,分立事由合理,符合《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延安市桥北林业局直罗林场、张家湾林场、药埠头林场共同分立增设王家角林场、黑水寺林场,纳入国有林场系列管理,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分立后,桥北林业局下属林场由7个增加为9个,总经营面积不变。参与本次分立事项的5个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重新确定如下:
  直罗林场:东与任家台、张村驿林场相接,南与张村驿林场相接连,西与药埠头、黑水寺林场毗邻,北与甘泉县接壤。四至界限(东经108°52′53″~109°5′28″,北纬35°50′34″~36°9′36″)。经营面积34.61万亩。
  张家湾林场:东与王家角林场相接,南与柴松自然保护区相连,西与和尚塬林场毗邻,北与甘泉县接壤。四至界限(东经108°48′48″~108°59′31″,北纬36°15′33″~36°21′26″)。经营面积59.71万亩。
  药埠头林场:东与直罗林场相接,南与黄陵县相连,西与子午岭自然保护区毗邻,北与王家角林场、柴松保护区接壤。四至界限(东经108°41′30″~108°56′26″,北纬35°45′16″~35°59′46″)。经营面积54.06万亩。
  王家角林场:东与黑水寺林场相接,南与药埠头林场相连,西与张家湾林场、柴松保护区毗邻,北与甘泉县接壤。四至界限(东经108°48′48″~109°2′26″,北纬35°58′55″~36°15′33″)。经营面积29.53万亩。
  黑水寺林场:东南与直罗林场相接,西与王家角林场毗邻,北与甘泉县接壤。四至界限(东经108°51′52″~109°3′54″,北纬35°57′16″~36°10′59″)。 经营面积23.38万亩。
  请你局按照“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指导桥北林业局五个林场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关于分立的要求,依法进行资源、资产、债务及人员的分割与划分,明确分立责任,及时变更林权手续,确保分立过程中森林资源和其他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利益不受损。
  二、新增设林场应尽快设置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尽快步入正常业务运转,力争使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出现停滞、断层现象。
  三、市委、市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尽快将新增设的两个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发展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新增设国有林场场部及管护站建设工作。
  四、新增设林场要加强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五、新增设林场应积极与省级林场主管部门对接,尽快将林场基本信息资料上报国有林场信息数据库;
  六、新增设林场应尽快编制《延安市桥北林业局王家角林场总体规划》和《延安市桥北林业局黑水寺国有林场规划》,报省林业厅备案。

 

陕西省林业厅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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