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榆林森林动物园申请饲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批复

榆林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榆林森林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请示》(榆政林字[2015]102号)收悉。经审查和现场核查,同意由榆林沙地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建设的榆林森林动物园饲养国家Ⅱ级(含附录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15只、藏酋猴8只、短尾猴8只、阿拉伯狒狒3只、黑熊8只、棕熊2只、猞猁4只、非洲狮5只、小熊猫2只、马鹿6只、驼鹿6只、黄羊4只、盘羊4只、岩羊4只、红腹锦鸡4只、蓝马鸡4只、白鹇4只、白冠长尾雉4只、大天鹅4只、鸳鸯4只和苍鹰2只。
  有关建设用地和环境评价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我厅将按规定核发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号:陕发驯繁【2015-05】号)。请你局切实做好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动物种源调配审批制度。否则,将注销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繁殖和死亡的数量须及时、准确报省林业厅审核,驯养繁殖许可证每年10月由你局审验一次。
  此复。


陕西省林业厅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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