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宁夏宁东-浙江绍兴±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延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申请临时使用志丹县林地的的请示》(延市林资字[2015]112号)、《关于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申请临时使用吴起县林地的的请示》(延市林资字[2015]1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临时占用你市林地7.242公顷。其中:志丹县麻台林场等3个林场国有林地0.33公顷,金丁镇等4个乡镇金汤村等17个村集体林地2.962公顷;吴起县吴起镇等3个乡镇高渠村等10个村集体林地3.95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贰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辽宁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三、你局要督促志丹县、吴起县林业局,严格监管,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按照植被恢复计划,尽快恢复不少于该项目所占林地面积的植被。
                           

                               陕西省林业厅
2015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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