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14-05400 | 发文字号 | 陕林资字【2014】51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06-19 | ||
内容概述 |
延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长庆采油一厂长东项目部石油勘探建设申请临时占用桥山林业局国有林地的报告》(延市林[2014]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庆第一采油厂长东项目部石油勘探临时占用桥山林业局国有防护林地0.52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贰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长庆第一采油厂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三、你局要督促桥山林业局严格监管,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按照制定的植被恢复计划,尽快恢复不少于该项目所占林地面积的植被。
陕西省林业厅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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