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对市级政府“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陕西省关于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09〕14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13号)要求,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分两个考核组,于2011年3月22日-25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综合评分等方式,对榆林、延安、渭南市政府“十一五”期间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具体细化为3大类24项指标。考核组综合分析后认为:3个沙区市“十一五”防治任务全面完成,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沙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草植被大幅度增加,沙区农民收入显著提高,防沙治沙工作总体进展良好。经过综合评定、量化打分,榆林得分为92分、延安得分89分、渭南得分87分,榆林考核结果为工作突出,延安、渭南考核结果为工作合格。现将榆林、延安、渭南三市《“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情况的报告》随文报来,请审定。
附件:
1、榆林市“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情况报告
2、延安市“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情况报告
3、渭南市“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情况报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

榆林市“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13号)和《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09】144号)精神,省林业厅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一行7人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榆林市2006年-2010年期间防沙治沙目标任务情况、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防治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榆林市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53.98万公顷,是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53.2万公顷的101%,其中林业工程完成32.31万公顷,水利水保工程完成7.76万公顷,农业工程完成13.91万公顷。
  (二)措施落实情况
  五年来,榆林市在沙区林草植被保护、水资源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治理责任落实、资金投入、队伍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等方面,考核组查阅轨迹资料和现场跟踪考核,防治保障措施基本落到实处。具体措施是:
  1.强化林草植被保护
  2001年10月,榆林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封山(沙)绿化、舍饲养畜的规定》,全市实行封山绿化、舍饲养畜,市、县、乡镇层层签订封山(沙)禁牧责任状,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评。加大对封山禁牧的奖惩力度,每年对禁牧工作突出的县区奖励50万元、乡镇奖励10万元;对封山禁牧工作差的县区和乡镇予以通报批评。2009年,封山禁牧奖励资金达到400多万元。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炒卖林地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乱砍滥伐、乱采滥牧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2.合理保护利用水资源
  “十一五”以来,为规范和约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涉水事务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出台了《榆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在具体措施落实上,农业生产与水利项目结合,大力推广喷灌、微灌及膜上灌与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推广面积近3万亩,有效地解决了沙区严重缺水的问题
  3.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相关规定,涉及沙区范围的建设项目,必须有针对性的提出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保证沙区开发建设项目能够同步实施防沙治沙措施。
  4.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
  防沙治沙工作中,榆林依托三北四期、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个百树”、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为主,强化重点地区治理,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地推进防沙治沙工作,促进防沙治沙事业的快速发展。
  5.夯实防沙治沙目标责任
  2007年10月,市政府与沙区8个县(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防沙治沙规划目标责任书,全市防治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确保按期完成防沙治沙目标任务。建立了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把任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林业建设任务目标的县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6.加大资金投资力度
  随着榆林沙区经济的持续好转,不断加大对治沙造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投资力度。2006年以来,市县财政累计投入治沙造林资金10.71亿元,其中2009年市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县区财政投资2亿多元,2010年市财政安排1.5亿元,县区财政投入1.59亿元。
  7.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积极推行承包造林。从80年代开始推行承包治沙造林以来,全市已经吸引10万农户,承包治理沙化土地500万亩。目前,在全市已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千家万户参与造林治沙的喜人局面。在政策引导下,全市先后涌现出了牛玉琴、石光银、杜芳秀、张应龙等一大批治沙典型。二是积极督促企业造林。从2010年开始,大力实施能源企业造林绿化工程,按照省上提出的“开发一块、绿化一片”的要求,确定煤、油、气开采企业每年根据井田面积的10%确定造林面积,加工和营销企业每年根据企业规模和税收确定造林面积。目前全市380多家企业参与造林,已落实资金2亿元,造林20多万亩,初步形成了地企共建绿色榆林的强大合力。三是全面推行合同造林。近几年,榆林沙区重点生态工程,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签订造林合同,明确各方责、权、利。承包期限3年,3年后所植树成活率达到100%。乔木树种实行单株核算、管护三年、按6:2:2的比例分三年付款,确保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8.提高科技支撑力度
  一是分类指导,科学治沙。根据榆林沙区区域特点,确立了“全封、远飞、近造”防治思路和“全面完善、逐步提高、巩固成果”的年度工作思路,坚持生态建设和保护并举,以绿色通道、环城防护林带、厂矿企业绿化等为建设重点,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逐步推进,最终建成点、线、面、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二是探索推广了“搭设障蔽、挖坑换土、壮苗深栽、浇水覆膜、套笼三防、生物除虫”相结合的“六位一体”人工固沙植被恢复技术,在流动或半固定沙地上营造由樟子松和紫穗槐混交的防护林,樟子松当年造林成活率均在90%以上,保存率95%以上。三是建立科技示范园。先后建立了榆林沙地林业科技产业园,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定边县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及创高产示范基地,横山县马家梁陕北白绒山羊科学养殖示范园,榆林国家沙漠森林公园。通过科技示范,典型带动,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增长。
  9.广泛发动群众造林
  新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加强义务植树宣传力度,组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集中开展“三个百树”义务植树活动,即全市各级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植树100株,全市城镇居民和农民每户植树100株,鼓励榆林籍在外工作的各界人士每人为家乡植树100株。全市每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超过100万人次,每年植树1000多万株,受到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从2009年开始,积极组织开展了以“广植杨柳松、春风绿榆林”为主题的植树造林“春风行动”,将义务植树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二、考核评分情况
  防治任务完成54万公顷,超额完成;得40分。
  防治措施在单位治理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方面扣1分,防治措施得29分。
  保障措施尚有部分需要完善,在编制规划、财政投入、市政府向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防沙治沙内容等情况扣7分,保障措施得23分
  综合评分为92分,考核结果为突出等次。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市政府对责任单位督促检查、编制防沙治沙规划等轨迹资料不全面。建议加强对责任单位年度督促检查力度,完善榆林防沙治沙(2006-2010年)规划,进一步加强相关档案、材料等轨迹资料管理。二是没有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防沙治沙工作。建议沙区市、县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市级财政没有单列防沙治沙专项投资。建议市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沙治沙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增加投入。

附件2:

延安市“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国办发【2009】29号)、省政府关于《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09】144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农业厅一行6人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延安市2006-2010年度防沙治沙目标任务完成、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鉴于延安市沙区只涉及吴起县的3个乡镇,考核组在吴起县现场开展市县一体化考核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延安市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3.8万公顷,是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3.15万公顷的121%,其中林业1.89万公顷,农业1.60万公顷,水利0.31万公顷。
  (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1.规划编制情况
  为了确保防沙治沙工程顺利实施,编制了“吴起县防沙治沙总体规划”,制定了“吴起县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示范区年度计划任务,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了2007年-2009年三个年度的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作业设计,推行“参与式规划设计”的新理念,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有力的促进了防沙治沙工作的开展,并将防沙治沙规划纳入了吴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列入“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2.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积极为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沙治沙创造条件,按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和经济补偿。依法保障治理者的土地使用、继承、流转等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一个坚持、两个转变、三个结合。即坚持谁造谁有、谁受益,允许继承、转让的政策;实现造林机制和投入方式的两个转变;把保护生态环境同增加农民收入、培植地方主导产业、城乡绿化美化相结合。把荒山、荒沙实行承包、租赁到户,民造民营民有,鼓励大户承包造林,鼓励党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林业建设,并在种苗、资金、技术上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扶持。
  3.植被保护情况
  吴起县以封山禁牧为突破口,一九九八年就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封山禁牧,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封山禁牧的决定》、《林草管护办法》、《草原管护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一是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管护体制,县上为此专门成立了森林公安局、林政站,全县12个乡镇设立退耕办、林业站、林业管护大队三位一体的管护队伍,在此基础上,各乡镇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禁牧队,巡回进行督促检查。县上为全县164个行政村聘用了164个护林员,乡镇为每个村民小组聘用了一名护林员,签订了合同,夯实了责任。二是以管住“三口”为目标,强化“三防”和“三禁”措施。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退耕还林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林木资源。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坚决禁止偷牧、放牧,严厉打击复耕等破坏生态植被的不法行为。四是坚决贯彻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封山禁牧“一票否决”和“双向处罚措施”。五是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丰富乔灌草植物、动物种类和品种,保护野生动物。六是加强了林木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全面落实护林防火责任,沙区未发生重大破坏林草植被的行为及森林火灾。
  4.水资源管理情况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水资源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在周湾、长城两乡镇沙区实行了最为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一是针对沙区的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水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地下水资源。二是合理利用水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水利项目和农业生产,“十一五”期间,在周湾、长城两乡镇沙区推行了喷灌等节水灌溉新技术,有效地解决了沙区严重缺水的问题。三是在沙区严格控制了石油开发,对井场进行了合理化的布局,有效地保护了水资源。
  5.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在沙区实施的国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主要有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十一五”期间,吴起县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13.4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1.5万亩,天保管护面积86.34万亩。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辛勤努力,全县林木绿化率由八十年代初期的6.5%增加到2005年的38.1%。新增31.6个百分点,土地侵蚀模数由1997年的1.53万吨/年•平方公里下降到0.54万吨/年•平方公里,林业用地由1998年的150万亩增加到471.4万亩。周湾、长城沙化最严重地区林木绿化率达到40%以上,自然灾害明显减少。
  6.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五”期间,吴起县完成林业总投资84546.57万元,其中县财政投资就达20168.54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中省2007年-2009年共计投入专项资金95.88万元。实行了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主管县长审批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机制,纪工委跟踪进行绩效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措施,确保工程资金不被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的现象出现。
  7.宣传教育情况
  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为目标,围绕防沙治沙的任务、政策,采取生动活泼、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宣传片,先后书写张贴标语21条、悬挂横幅布标10条,组织宣传车上街12台次,印发《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汇编》600册。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参加培训人次近5000人,对沙区农户的宣传率达95%以上。
  二、考核评分情况
  防治任务完成3.15万公顷,全面完成;得40分;
  防治措施尚有部分需要完善,沙区开放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沙化土地目标责任落实等方面扣5分,得26分;
  保障措施尚有部分需要完善,资金投入、市政府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扶持政策等方面扣8分,得23分;
  综合评分为87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市、县两级财政没有单列防沙治沙专项资金,科技推广及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建议市、县两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沙治沙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增加投入。强化科技推广及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试验示范,树立典型,形成有效辐射带动。二是没有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防沙治沙。建议沙区市、县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三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档案、材料等轨迹资料欠缺。建议尽快完善防沙治沙相配套规章制度,健全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轨迹资料。四是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滞后。建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前期环评工作,以推动和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附件3:

渭南市“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国办发【2009】29号)、省政府关于《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09】144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农业厅一行6人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渭南市2006-2010年度防沙治沙目标任务完成、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鉴于渭南市沙区只涉及大荔县沙苑地区的10个乡镇,考核组在大荔县现场开展市县一体化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渭南市沙苑地区通过发展红枣等干杂果经济林、建设以渠路为骨架的农田林网等形式,以生物措施治理沙化土地1.86万公顷,采取平沙造田等农业措施治理沙化土地 0.16万公顷,合计完成2.02万公顷,是省政府下达渭南市“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任务1.65万公顷的122.4%。
  (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重点工程建设有力
  “十一五”期间,大荔沙苑地区共完成人工造林14.47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04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2.40万亩,“三北”四期工程3.50万亩,日元贷款项目2.40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防沙治沙2.01万亩,另外社会造林3.12万亩。
  2.林草植被保护得当
  为了加大恢复和保护沙区林草植被的力度,大荔县一是始终坚持对沙区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封沙育林等林(草)地和资源保护政策,全面实行禁止滥开垦、滥放牧、滥采挖等“三禁”制度,严格保护沙区的林草植被。二是加强防沙治沙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明确执法责任,打击征占用沙化土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适时展开集中专项执法行动,对于造成严重沙化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查处和曝光。三是对区内沙化耕地进行退耕地还林还草,树种采用防护与效益兼有的枣、桃、杏等,采取枣+黄花菜,枣+牧草等得耕作模式,从最初的治理沙化土地迈入预防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新阶段,目前全县共退沙还林10400亩。
  3.水资源管理秩序井然
  “十一五”期间,大荔县不断深化水资源的管理,对沙区的地下水开采进行严格控制,合理利用资源,大力推广节水灌溉,保障沙区生态用水。一方面通过改良树种、改良土壤,逐步更新低效树种,栽植高效树种,同时推广配套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另一方面争取农村小型水利等项目建设灌溉工程,按照优先人畜用水和生态用水,适度限制农业用水,严格控制工业用水的基本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水。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认真编制规划,明确生态建设任务
  大荔县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将防沙治沙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专题内容纳入《全县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县人大、政协评议视察林业工作时,也十分重视全县防沙治沙工作进展情况。全县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林业部门具体抓、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县防沙治沙工作顺利推进。通过治理,沙苑有林地面积大幅增加,林木覆盖率达到43%,风沙得到了基本遏制,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2.制定扶持政策,完善生态治理机制
  “十一五”以来,大荔县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注重实际,集思广益,集采众长,颁布了《大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封山(沙)禁牧舍饲养畜的公告》,针对荒沙治理制定了优惠政策,并在技术支撑、信贷扶持、稳定继承权、经营转让权上给予重点倾斜。使沙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一是依法保障治理者土地使用、继承、流转等合法权益。沙化土地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签订治理合同,限期进行治理。使用国有沙化土地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70年,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二是征用治理后的土地,必须从严审批,并由征占用者给与治理者合理的补偿。治理后的土地划定为自然保护区或纳入沙区森林资源公益林管理的,给与投资治理者合理的补偿。
  三是加大对符合配套贴息条件的防沙治沙贷款项目的支持力度,以奖代补,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治沙致富。
  在政策引导下,沙区先后涌现出马师哲、席长春等二十多个治沙造林大户,吸引来西安人达公司、渭南市金龙公司、渭南市绿沙公司等十余家企业、公司参与沙苑荒沙地治理开发,实施高标准平沙造田4万余亩,栽植红枣、杂果经济林等4万亩,为沙苑治沙注入了新的活力。
  3.全社会动员,大力实施生态治理
  近年来,大荔县深刻认识到防沙治沙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这项工作,始终坚持整合多方资金,集中力量治理土地沙化。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治沙项目、三北防护林工程等;二是大力推行沙荒地承包、拍卖、租赁办法,广泛吸引民间资本;三是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治沙资金投入。多年来,县上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渭河近堤绿化等工程与防沙治沙有机结合,共计人工造林1414.3公顷,封沙育林1666.7公顷;吸引席韩农场、绿沙公司等民营企业造林1500多亩。累计争取国家投资525万元,吸收民营投资近500万元,财政投资20万元。
  4.坚持建管并重,狠抓生态队伍建设
  为了有效的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生态建设成果不打折,县上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科技服务队,加强对项目的科技指导力度。采取领导包乡镇、单位包村组、技术干部包实施的“三包”措施,在每个项目乡镇,选择具有2-3个具有代表性、群众基础好、领导得力的村组,抓好项目典型样板建设,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措施。几十年来,大荔县治沙工作者和当地的沙区群众,在沙苑治沙工作实践中经过长期的探索和不断积累,为沙区治理探索出一套治沙技术经验。
  5.强化宣传教育,健全人才激励体制
  大荔县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防沙治沙法》、防沙治沙的严峻形势、防沙治沙的先进人物事迹和通过科学治沙富起来的农民。采取乡镇集会集中宣传,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沙苑10个乡镇大力宣传《森林法》、《封山禁牧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万余份,不断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防沙治沙的认识和参与防沙治沙的自觉性。同时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注重和培养人才,积极利用和引进人才,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林业生产第一线的科技人员搞科研和科技推广,并对治沙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给与奖励,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治沙积极性。
  二、考核评分情况
  防治任务完成1.65万公顷,全面完成;得40分;
  防治措施尚有部分需要完善, 沙区开放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沙化土地目标责任落实、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扣4分,得26分;
  保障措施尚有部分需要完善,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地方财政投入等方面扣7分,得23分;
  综合评分为89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市、县两级财政没有防沙治沙专项资金,同时,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举步维艰,严重制约了沙苑防沙治沙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建议市、县两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沙治沙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增加投入。同时,结合国家级农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整合涉农资金,推动沙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二是没有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防沙治沙。建议沙区市、县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三是沙苑水资源的大量开发,造成地下水位逐年下降,水资源的补给已成为目前当务之急。建议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大节水灌溉设施投入,应用推广节水技术。四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档案、材料等轨迹资料欠缺。建议尽快完善防沙治沙配套法律法规,健全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轨迹资料。五是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监管不力。建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生态恢复治理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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