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陕西省“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自查报告》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国办发〔2009〕29号)、《陕西省关于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09〕14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13号)要求,2011年3月下旬,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组成工作组,对全省2006-2010年度防沙治沙目标任务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陕西省“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自查报告》,现随文报来,请审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如无不妥,请以省政府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和农业部。

附件:
  1.陕西省“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自查报告
  2.陕西省“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24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联系人:万建军    电话:029—88652403)

 

陕西省“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自查报告

  根据《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国办发【2009】2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反馈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中期督促检查意见的函》(办函沙字【2009】387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从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措施及保障措施情况等三个方面对“十一五”期间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陕西省位居我国内陆腹地,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是连接中国东南与西北的重要纽带。全省总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林地面积1200多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1.42%,辖11个市(区)107个县(市、区),总人口3770万人。由南向北纵跨北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三个气候带,分属秦巴山区、关中平原区、黄土高原区、长城沿线风沙区四个地貌类型区。2010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10021亿元,粮食总产量达1164.9万吨,财政总收入18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陕西省是全国土地沙化和荒漠化危害严重的省份之一,是阻止我国西北风沙东越南侵的重要防线。全省沙化土地集中分布于长城沿线毛乌素沙地和关中大荔沙苑两大板块,沙化土地面积141.3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6.9%,涉及榆林、延安、渭南3市的10个县(区)162个乡(镇)。沙区总人口33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0万人。2010年粮食总产量约161.7万吨,羊子存栏500多万只,农民人均纯收入4938元。
  长期以来,我省防沙治沙工作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和关心下,历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沙区干群持之以恒,沙化土地治理进入“整体好转、局部良性循环”的新阶段。据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显示,与5年前相比,沙化土地面积减少了2.1万公顷,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比重由15.9%下降到11.1%,植被盖度达到了55.2%,建成了陕蒙交界、长城沿线、白于山北麓、榆定公路,210国道、靖安公路、榆西河、窟野河、秃尾河、黄河沿岸“四横六纵”总长3000多公里的防风固沙基干林带,沙区生态面貌显著改观,昔日滚滚黄沙,今日已成片片绿洲,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国务院与我省签订的“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我省“十一五”期间治沙任务为58万公顷。按市分:榆林市53.2万公顷,延安市(吴起县)3.15万公顷,渭南市(大荔县)1.65万公顷;按部门分:林业34万公顷,农业15.8万公顷,水利8.2万公顷。
  截止2010年底,共完成防治任务59.82万公顷,占目标任务的103%,其中按市分:榆林市完成54万公顷,占目标任务的101%;延安市完成3.80万公顷,占目标任务的121%;渭南市完成2.02万公顷,占目标任务的122.4%。按部门分:林业36.08万公顷,水利8.07万公顷,农业15.67万公顷。依托的主要治理工程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牧草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小流域综合治理、无定河流域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以及地方生态建设项目。
  (二)防沙治沙措施落实情况
  对照国务院颁发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我省沙化土地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1.领导重视,部门合力,常抓不懈。长期以来,我省始终将防沙治沙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性和中长期规划之中,并列入地方财政资金专项预算,作为生态建设重点来抓。一是充分发挥省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防沙治沙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全省防沙治沙工作。二是地方党委、政府持之以恒抓治沙。坚持“班子换、事不变,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经常抓、几套班子合力抓,相关部门精诚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共同创造了“人进沙退”的奇迹。三是各级财政支持有力。“十一五”期间,中、省、市、县四级财政拿出近30亿元资金开展沙化土地治理。榆林市、县两级财政仅2008年以来每年拿出近6亿元用于防沙治沙,投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防沙治沙2006—2010年规划》,明确了治理任务和目标,治理重点和措施要求,沙区各市县按照要求,也相应制定了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有效地推进防沙治沙工作。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城沿线风沙区,注重以预防为先,保护为主,治理流动、半固定沙地为重点,采取乔、灌、草,造、封、飞相结合,营建稳定的防风固沙林带;川滩区,注重以林网营造为先,低产田改造为主,标准化园田建设为重点,采取改良土壤、打井修渠、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南部黄土覆沙区,以封育为先,造林种草为主,打坝修田为重点,采取综合配套措施,达到治理水土流失效果。大荔沙苑普遍推广以红枣、小麦、油菜、牧草、花生、黄花菜、芦笋为主的枣粮油(枣草菜)防护与经济一体化的立体种植模式,达到防沙治沙与农民增收良性发展。二是大力组装推广综合实用技术。重点推广了系列抗旱造林技术,“六位一体”治沙造林技术;“一平一改三化六配套”平沙造田技术,“免耕、少耕、浅耕、留茬”保护性耕作技术;引进和推广了樟子松、大扁杏、大叶苜蓿、甜玉米等新的林草粮品种和载(种)植新技术,丰富了沙区物种,促进了防沙治沙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抓综合示范区项目建设,不断探索治理模式。总结出沙地公路景观型防风固沙林示范模式、沙漠腹地治沙造林综合示范模式、黄土覆沙区综合治理示范模式、生态经济型防沙治沙模式、榆林沙漠生态园示范模式、林牧一体化防沙治沙模式、大荔复合型产业化治沙模式等6类24个模式。四是抓队伍能力建设。从改善服务手段、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入手,先后为沙区基层单位配备电脑、打印机、摩托车、GPS、土壤测定仪等设备器材200多台(套);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入手,组织开展了多形式的培训,先后举办多种培训班80多次,培训管理和技术人员达3000多人次;从我省防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能力入手,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组成的防沙治沙专业信息员队伍,及时对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为应急决策服务。五是抓生态文化建设,我们结合沙区实际,创造性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活动,绿化美化历史遗迹,拓宽沙漠旅游渠道。建成了全国第一个防沙治沙展览馆即定边石光银防沙治沙展馆;开建了全国第一个沙漠生态公园—榆林国家沙漠森林公园;组建了全国第一个民间治沙生态协会—神木生态保护建设协会,为社会各界人士创建了爱绿、护绿、植绿的平台。
  3.建章立制,依法治沙,严格监管。随着防沙治沙事业的发展,我省防沙治沙法制体系逐步形成。省人大先后颁布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多部法规。省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实行封山禁牧的命令》、《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暂行办法》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依法治沙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十一五”期间,陕西省林业厅厅长张社年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坚持科学治理,防沙治沙取得新进展”专题汇报,得到省人大的高度重视,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专门组成调研组,专题调研我省沙区生态建设情况,并为我省防沙治沙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全省建立了以森林公安和林政稽查为主体的林业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沙区植被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各有关部门每年都联合开展沙区林地、农地、草地保护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各类案件,五年来未发生重特大毁林毁草案件。加强沙区林地征占用审核和植被资源利用管理,坚持依法实行封山(沙)禁牧、舍饲养畜,使治沙成果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保证沙区开发建设项目能够同步实施防沙治沙措施。
  4.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治沙活力。为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我省不断改革探索防沙治沙体制机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的“三定”和“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政策体制,到九十年代推出的“五荒地”使用权拍卖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治沙机制,本世纪以来,支持非公有制林业和资金补助上的平等政策,近年来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为我省沙化土地治理注入了活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治沙的积极性。我们在管理机制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广泛推行了参与式决策、招标制施工、报账制支付、合同制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一系列新的治沙运行机制,大大提高沙化土地治理标准和水平。多年来,我们还特别注重抓典型、树样板、辐射带动治沙工作,先后涌现出了牛玉琴、石光银、杜芳秀、张应龙、王志兰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和治沙先进集体。国家、省、市先后对这些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奖励,仅2007年8月我省表彰防沙治沙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5名。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全民治沙意识。我们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防沙治沙的第一道工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沙治沙舆论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以来,每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发布有关报道100余条,通过报刊杂志宣传报道200多条,出动宣传车辆80多次,印发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张贴和刷写了大量的宣传标语,使防沙治沙政策方针、法律制度、重点热点、典型事迹、治理动态不断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每年组织驻陕及省内各新闻媒体深入沙区进行采编报道,开展多形式的讲座活动,利用林业会议,强化宣传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干群对治沙的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关注防沙治沙,关爱生态的意识,激发了全社会投入防沙治沙的热情。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我省防沙治沙没有列入国家防沙治沙专项建设资金计划。二是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周期和考核办法出台时间不一致,考核办法于2009年发布,考核时间为2006-2010年期间。三是国家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刚刚起步,一系列的机制办法、标准不够完善和成熟。如我省沙区不是放牧区,不涉及以草定蓄这一项。为此,我们建议:国家将启动我省防沙治沙工程,将防沙治沙资金列入中央财政专项预算,加大投资力度,推动防沙治沙工作。对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应尽可能地考虑各地治沙专项投资水平、立地条件、时效性等情况,分类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同时,由于我省沙区是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区,煤炭、油、天然气等矿产开采引起区域性地表塌陷,地下水位下降漏失,水源枯竭,植被枯死。希望把矿区沉陷、“三废”污染等治理纳入到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四、我省防沙治沙工作设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防沙治沙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治沙、综合治沙、依法治沙”方针,突出植被保护、身边增绿、林农增收;以生态建设为主线,科学技术为支撑,林权改革为动力,法律政策为保障,注重植被建设与农民致富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节约用水与沙区开发相结合,努力构建以林草植被为主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以绿色资源开发为核心的沙区产业体系,以塞上风情为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体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完成治理任务40万公顷,治理区累计新增林草面积23万公顷,治理区绿色家园及农田林网建设快速发展,林草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适宜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治理,重点区域全部绿化,沙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沙产业体系初具规模。到本世纪中叶,力争全面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植物群落基本达到稳定状态,沙区生态系统趋于动态平衡,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附件2

陕西省“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24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局等部门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我省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现将24项任务指标落实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指标1:完成“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中58万公顷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40分)。
  “十一五”期间,沙区主要通过退耕还林(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小型水利水保、牧草基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无定河流域治理等国家重点工程和地方工程,共完成治理任务59.82万公顷,是国家下达目标任务58万公顷的103%。其中:林业36.08万公顷,水利8.07万公顷,农业15.67万公顷。
  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为保障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巩固防沙治沙成果,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沙治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落实防治措施,有力杜绝了“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沙区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一)沙区林草植被保护情况
  指标2:制定并实行了禁止滥开垦、滥采挖等沙区植被保护制度(3分);指标3:制定并实行了以草定畜制度,推进饲养方式转变(3分);指标4:未发生重特大毁林、毁草案件(4分)。
  “十一五”以来,为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沙区林草资源,我省严格执行《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决禁止滥开乱垦、破坏林草植被等行为发生,严厉打击各种毁林、毁草案件,沙区未出现重特大毁林、毁草案件。2003年3月,省政府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实行封山禁牧的命令》,全省实行封山(沙)禁牧。截止目前,沙区植被覆盖度达到55.2%,舍饲羊子饲养量不降反增,由2005年的600万只提高到现在的900万只,农民人均收入由1803元提高到目前的4938元,沙区生态环境显著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沙区水资源管理情况
  指标5: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沙区生态用水(2分)。
  我省先后出台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水行政法规体系,规范和约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保证生态用水。
指标6:制定节水措施,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2分)。
  2003年11月,我省发布了《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节水型社会发展纲要》,规范从事社会供水、取水、用水及管理行为,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大力推广和应用节水实用技术,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十一五”期间,在沙区,水源含沙量小的地区,大力推广喷灌、微灌及膜上灌与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推广面积近4000公顷。从2010年起,靖边县每年计划安排资金3亿元,其中省、市各安排1亿元,靖边县配套1亿元,打造100平方公里现代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区,农作物从种植到收获使用18种大型机械设备,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300公顷,在喷灌区实现电脑控制,雾状喷水不仅节约用水,同时让灌溉更充分。
  (三)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情况
  指标7: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有专门的防沙治沙内容(1分);指标8:沙区开发建设项目同步实施防沙治沙措施(2分)。
  我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中相关规定,涉及沙区范围的建设项目,必须有针对性的提出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保证沙区开发建设项目能够同步实施防沙治沙措施。2009年,根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本省辖区内,从事煤油气开发的企业计征水土流失补偿费,缴纳资金主要用于生态修复、沉陷区治理。从2010年开始,榆林大力实施煤、油、气开采企业造林绿化工程,全市有380多家企业参与造林,落实资金2亿元,造林1.3万公顷。
  指标9:开展日常监管和检查验收工作(1分)。
  对国家级和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省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对投入生产和运行的项目及时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将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列为沙区建设项目验收的重点内容,没有按照批复要求完成项目,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期限和要求,责成省环境监察总队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其完成。
  (四)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指标10:按工程项目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2分)。
  一是在沙区实施的国家林业生态工程有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等共完成任务18.24万公顷。
  二是在沙区实施的黄河生态水土保持项目、国家“八大片”水土保持项目、淤地坝试点工程项目等一批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共完成治理任务9.68万公顷,建设淤地坝435座,完成投资38823.69万元。
  三是国家在我省沙区没有涉农重点工程项目,我省自行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旱作农业示范项目、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牧草基地建设工程等共完成任务6.74万公顷。
  指标11:建立健全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质量和资金管理(3分)。
  在防沙治沙相关资金使用上,我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精神,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积极制定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暂行办法》、《治沟骨干工程验收试行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抓好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多管齐下,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有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运行,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指标12:应用推广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建立健全防沙治沙技术服务体系(3分)。
  多年来,我省重点推广了系列抗旱造林技术,“六位一体”治沙技术;综合开发“三端一平八配套”技术,“一平一改三化六配套”平沙造田技术,“免耕、少耕、浅耕、留茬”保护性耕作技术;引进和推广了樟子松、大扁杏、大叶苜蓿、甜玉米等新的林草粮品种和载(种)植新技术,丰富了沙区物种,促进了防沙治沙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五年来,我省注重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发展。先后建立了榆林沙地林业科技产业园,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大荔沙苑地区水枣栽植加工示范点,神木县马场梁黄土覆沙区综合治理示范点,榆靖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示范点,横山县雷龙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示范点,林牧一体化模式,“粮、经、饲”三元一体模式,榆阳区小常峁流域围绕山、水、田、林、路园综合治理等示范点,究解决了一批制约沙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突破了“山地红枣矮化微灌技术”、“长柄扁桃人工栽培和制备食用油关键技术”,培育出国内第一个优质荞麦杂交种。尤其是“榆林沙地林业科技产业园”,占地800公顷,园区建成了科研培训管理区、生活服务区、创业区、林业生产设施区、生态防护区五个大区。产业园引种沙、旱生植物300多种,引进推广了彰武松、班克松及花棒等沙生植物优良品种;完成了陕西省红石峡苗圃、美国陶氏化学榆林榆树示范、陕西省樟子松良种基地建设;培育了林-产、林-副、林-药和林-肥四个产业链;将辐射带动和改造低产低效林地50多万公顷,改良草地60多万公顷,增加饲养量160万只羊单位,带动34万农户发展林牧产业,促进人均纯收入增加42%。
  (五)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指标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责任单位下达治理责任书(1分);指标14:责任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完成治理任务(2分);指标15:下达责任书的地方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1分)。
  为落实好防沙治沙相关责任,省政府与榆林、延安、渭南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市与县、县与乡镇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并采取有力措施,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局等部门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9号)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具体要求,省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去年要求榆林、延安、渭南市所辖沙区相关县区开展了“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自查自考工作,今年3月下旬省政府派出考核组对3个沙区市开展了目标责任考核。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一)规划编制情况
  指标16::编制了省级防沙治沙规划(2分);指标17:防沙治沙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分)。
  根据我省实际,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区治理、突出重点、规模推进的原则,编制了《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陕西省防沙治沙(2006-2010年)规划》,确保了防沙治沙工作按规划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实施。我省防沙治沙规划任务58万公顷,纳入《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指标18:制定了防沙治沙政策性文件,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8分)。
  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59号),完善扶持政策,加大防沙治沙扶持力度,使各级政府加大防沙治沙资金的投入,建立保障机制。
  (三)资金投入情况
  指标19:年度资金分配计划中安排了防沙治沙资金,并纳入了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5分)。
  陕西省林业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级防沙治沙补助经费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林发【2008】347号)、《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防沙治沙补助经费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林发【2009】189号)、《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防沙治沙补助经费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林发【2010】157号),下达补助资金共600万元。
  指标20: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3分)。
  针对我省沙区生态环境恶劣,治理成本高,大部分县(市、区)财政困难,防沙治沙建设所需资金严重短缺的实际,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省财政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对沙区生态建设所需资金上重点倾斜,逐年增加防沙治沙投入资金,累计投入资金达3亿元,有力地推动了防沙治沙工作的顺利开展。从2009年起,国家下达我省的各项重点生态工程,按照要求足额配套。
  (四)向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
  指标21:每年向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3分)。
  2008年12月9日,陕西省林业厅厅长张社年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坚持科学治理,防沙治沙取得新进展”专题汇报,得到省人大的高度重视,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专门组成调研组,专题调研我省沙区生态建设情况,并为我省防沙治沙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五)队伍能力建设情况
  指标22:不断加强防沙治沙队伍能力建设(3分)。
  防沙治沙队伍能力建设情况。我省现有治沙研究所一个,沙区农技、林业站20个,乡镇林业站142个,职工180多人。按照服务于沙区工程治理,改善沙区基层林业站服务手段,提高沙区综合技术服务能力等目标,多方争取投资,为榆林市林业站,米脂、横山、定边县林业站和定边、横山两县的17个乡镇林业站配备电脑、打印机、摩托车、GPS、土壤测定仪等设备器材125台(套),有效地提高了这些县区林业站的工程实施能力和项目实施水平。同时培训技术人员和林农5千多人次。
  (六)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情况
  指标2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分)。
  “十一五”以来,我省每年在“3.12植树节”、“3.22世界水日”、“4.22地球日”、“6.5环境日”、“6.17防治荒漠化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张贴和刷写了大量的宣传标语,使防沙治沙政策方针、法律制度、重点热点、典型事迹、治理动态不断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干群对治沙的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关注防沙治沙,关爱生态的意识,激发了全社会投入防沙治沙的热情。
  指标24:实行防沙治沙表彰奖励制度(2分)。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在防沙治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2007年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防沙治沙大会并表彰奖励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和集体,同时以陕西省绿化委员会、人事厅、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表彰陕西省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陕人发【2007】15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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