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10-05045 | 发文字号 | 陕林字〔2010〕720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0-10-22 | ||
内容概述 |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铜川矿务局林业总场2010年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的函》(陕煤局函〔2010〕1号)收悉,经现地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川矿务局林业总场在本辖区小丘林场前槽作业区的1、2小班、芋园作业区的1、2、3小班和广阳林场东岔作业区的1、2、3、4、5、6、7、8小班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作业总面积57.7公顷,采伐蓄积3198.7立方米,出材量1503.4立方米,其中: 小丘林场作业面积22.8公顷,采伐蓄积1232.1立方米,出材量579.1立方米;广阳林场作业面积34.9公顷,采伐蓄积1966.6立方米,设计出材量924.3立方米。
二、作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采伐作业要严格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国家林业局2005年发布)和《陕西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函》的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执行,严禁超范围、超限额采伐。
2、采伐作业结束后,为了降低伐区火险等级和促进刺槐萌蘖幼苗正常生长,要及时进行清林,将造材后所剩枝桠梢头运出伐区;对集材道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水土流失措施;对刺槐林皆伐后萌蘖苗株数达不到更新要求的地块要采取断根措施或进行人工补植;加强对伐后更新幼林的管护,实行封山禁牧,并及时对幼林实施定株和扩盘等抚育措施,确保更新质量。
3、采伐作业完成后,请你局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对伐区作业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林业厅,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省政府机构
省级林业部门
市级林业部门
其他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林业局 承办单位:陕西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
陕ICP备19008076号
陕网安备61010402000437
网站标识码: 6100000003
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233号 邮政编码: 710082 值班电话:88652000
主办单位:陕西省林业局 承办单位:陕西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 值班电话:88652000
网站标识码:6100000003
陕ICP备19008076号
陕网安备61010402000437
移动端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