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林场发[2010]164号)精神,我省自6月下旬至9月下旬,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全面开展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检查情况
通过检查清理,我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陕西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范围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已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料档案基本完整齐全;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基本到位。已经办理“两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按照被许可核准的名称、地点、种类、有效区域、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认真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及相关资料,未发现伪造、变更、买卖、租借许可证的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基本能够执行分级发放制度。检查中发现个别县区存在越权发放“两证”及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等问题,及时进行了取缔和纠正。
目前,全省共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055份,注销489份,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6家。
二、主要做法
一是全面部署,重点清查。根据国家林业局通知精神,省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林字[2010]499号),对检查清理的重点、完成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并结合核桃“两证”发放,重点抽查部分市县。商洛市成立了以主管领导牵头,种苗、公安、林政多个单位联手的专项检查组;西安市采取区县自查,市局抽查的办法开展专项清理,主管局长带队深入重点区县检查督导;汉中、咸阳等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检查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宝鸡市在进行检查的同时,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500份。三是抓住契机,强化执法功能。为配合全省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结合清理检查,省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核桃红枣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核桃种苗生产和品质管理的通知》等五个规范性文件,规范种苗生产,强化“两证”管理。四是开展执法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先后举办了全省核桃采穗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培训会和种苗检验员培训班,开展苗木繁育、检验技术培训,讲解《种子法》和“两证”核发程序、要求等相关内容,培训各类人员800多名。五是加强引导,及时整改。各地按照检查整顿、规范提高的原则,注重引导和改正。一方面广泛宣传,加大对《种子法》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对《种子法》及“两证”正确理解和认识,做到守法经营。同时,切实帮助生产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查找根源,分析原因,确保种苗市场的有序管理。省种苗站对到期未按规定换证的单位进行了注销处理,并发布公告;安康市为防止假冒伪劣种苗,在全市建立种苗供应黑名单制度,密切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育苗品种、数量、质量、销售去向。对销售假冒伪劣种苗的,一律列入苗木质量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全市范围林木种苗工程投标,生产苗木不得进入安康市种苗市场;铜川市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早将“两证”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置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增加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西安、商洛等市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通过检查清理,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提高了种苗生产经营者依法守法意识,切实推动了全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确保种苗市场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但是,检查中也发现我省在“两证”核发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市县没有专门的种苗管理机构,种苗执法职能多头兼管,造成有时没人管理的现象。二是档案资料不健全。三是没有执法专项经费,个别市县“两证”核发进展缓慢,行政执法检查趋于被动应付。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全省种苗执法月各项活动,促进我省林木种苗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专此报告。
二○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