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林业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切实发挥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动林农就业增收,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和全面完成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任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上报2010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及全国林业贴息贷款培训会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厅属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层层负责,严格审核,认真准确提报2010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表(附件1—4),确保申报贴息项目正常实施,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从源头上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资金情况的发生。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中应明确2010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及落实情况,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并提报本地区、本部门2010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报告。
二、切实把握扶持重点,积极支持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项目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林业小额贷款项目,严格限制林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三、全面加强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贷款余额项目的管理。在对贷款余额的存续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后,上报《2010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项目备案表》(附件3)及《2010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备案表》(附件4)。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网址http://211.167.243.145。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上报相关文件,确保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工作顺利进行。
五、为让各有关单位充分做好申报财政贴息资金准备工作,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在2009年8月向有关市(区)林业局印发了《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应注意事项》,请认真执行。上报表格以本次文件后附表格为准。
附件:
1、2010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
2、2010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备案表
3、2010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项目备案表
4、2010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备案表
5、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审核应注意事项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