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陕西鑫城钼业有限公司钼矿开采临时占用省宁东林业局林地的批复

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你局《关于陕西鑫城钼业有限公司临时占用省宁东林业局国有林地的请示》(陕森字[2010]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鑫城钼业有限公司钼矿开采临时占用省宁东林业局旬阳坝林场陈家沟94林班2小班用材林地1亩。(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壹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陕西鑫城钼业有限公司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涉及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局要督促省宁东林业局按照制定的植被恢复计划,尽快恢复不少于该项目所占林地面积的植被。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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