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榆林市水务集团王圪堵水库有限责任公司王圪堵水库2#土料场二期工程临时占用横山县林地的批复

榆林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榆林市水务集团王圪堵水库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王圪堵水库工程2#土料场二期工程取土临时使用林地的请示》(榆政林资字[2010]1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榆林市水务集团王圪堵水库有限责任公司王圪堵水库工程2#土料场二期工程临时使用横山县横山镇王圪堵村集体灌木林地17.42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贰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榆林市水务集团王圪堵水库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三、你局要督促横山县林业局按照制定的植被恢复计划,尽快恢复不少于该项目所占林地面积的植被。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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