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10-04992 | 发文字号 | 陕林字〔2010〕499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0-07-19 | ||
内容概述 |
各市、杨凌示范区林业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和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核桃红枣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现就全省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检查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清理的重点
一是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范围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是检查已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料档案是否完整健全;三是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应检查了解被许可人登记项目、生产经营条件变化、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等生产经营动态情况;掌握被许可人执行林木种子检验、标签等情况;重点检查被许可人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行为,是否按照被许可核准的名称、地点、种类、有效区域、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林木种子,是否有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的行为,是否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项目,有效期满是否办理换证等。四是检查是否有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现象以及清理取缔的情况。
二、检查清理的时间和要求
请各市(区)、各单位按照《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陕西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厅《关于规范核桃红枣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清理工作。对于已经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经核查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并合法生产经营的,应给予大力扶持;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严肃查处;对于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应按照《种子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请各地将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清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8月31日前报至省种苗站。省厅将于9月组织专项抽查。
联系人:卢伟 电话:029-88652430
电子邮箱:goodxian@qq.com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省政府机构
省级林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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