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 2024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要求,结合项目储备情况,择优选取20个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详见附件1),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计划,实施单位为7个设区市和1个省直单位所辖20个欠发达国有林场。

二、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加大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三、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实施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负责制,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完成后,尽快完成验收。

四、涉及过渡期脱贫县的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级最新涉农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抽查评价。


陕西省林业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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