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陕林防发〔2024〕7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坚决制止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公安厅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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