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90号)精神,结合评审情况,择优选取31个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计划,实施单位为9个设区市所辖31个欠发达国有林场。

二、按照财政部等6家部委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加大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三、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1月9日前报省林业局审批。项目实施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负责制,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完成后,批复单位要组织项目验收。

四、涉及过渡期脱贫县的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级最新涉农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省林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抽查评价。

附件: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计划表(总表不发)

      2.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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