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陕林科发〔2023〕7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日期 | 2023-01-17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林草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发挥“521”林业科技示范工程高级“工具箱”功能和科技示范灯塔作用,不断推进我省生态空间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全省林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我们制定了2023年“521”林业科技示范工程任务计划(详见附件1),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521”林业科技示范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考核全省林业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我省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平台载体。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夯实责任主体,确保工程建设任务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区)要聚焦本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森林培育、经济林基地建设等林业重点领域,精心筛选先进实用技术,科学组装配套,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打造一批高标准林业科技示范基地,切实解决林业生产实践中急难愁盼的技术问题,为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按时报送进度
各市(区)要做好文件、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分别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任务完成情况报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原件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送至省林业局科管中心。
附件:1.2023年“521”林业科技示范工程计划任务表
2.2023年“521”林业科技示范工程季度报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1月16日
省政府机构
省级林业部门
市级林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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