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苗木花卉产业省级示范园标准(试行)》和《陕西省苗木花卉产业省级示范县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省直管县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陕办﹝2017﹞13号)精神,提升我省苗木花卉示范园和示范县建设水平,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省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苗木花卉产业省级示范园标准(试行)》和《陕西省苗木花卉产业省级示范县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林木种苗工作站。
  联系人:杨永峰  
  电话:029-88652430    传真:029-88652427
                            

陕西省林业厅
                                2017年8月15日

陕西省苗木花卉产业省级示范园标准(试行)

  为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一、主体资格
  1、经营主体明确。每个示范园可以为一个或数个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主体应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流转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
  3、资产明晰、股权明确,无不良债务。
  4、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苗木的应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苗木花卉精深加工或休闲观光的还应具备食药品生产许可等相关资质。
  二、规模与区划
  1、交通便利,地势平缓,光照充足,土层深厚,相对集中连片。
  2、以苗木生产为主的示范园,新建面积1000亩以上、改建面积200亩以上。陕南地区新建面积500亩以上、改建面积100亩以上;
  以花卉生产为主的示范园新建面积200亩以上、改建面积100亩以上;
  以设施苗木花卉生产为主的温室大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以苗木花卉精深加工或休闲观光为主的示范园,面积100亩以上。
  3、示范园应编制有发展规划,规划图上墙,生产、经营、管理、展示等功能区设置齐全,资源、繁育、加工、仓储等生产区布设科学合理。以苗木花卉生产为主的,其生产用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
  三、基础设施
  1、园内有稳定的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和主栽品种生长需要。园内灌排系统健全,并配有墒情监测、用水计量和水肥药一体化设备,可根据墒情检测开展生产灌溉。生产灌溉主要使用微灌、喷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可实现全园灌溉。
  2、园内供电设施完备,电压稳定,可满足生产需要。安全用电设施到位,无安全隐患,安装规范。
  3、园内主干道路硬化,路基宽不低于4m,生产道路布设合理,主要路段实现沙石化,便于机械化施工作业。
  4、园内信息畅通,信号稳定,能及时与外界联系。
  5、园内生产生活使用节能环保能源。
  6、以苗木花卉生产为主的,具有完备的生产机具,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作业率达70%以上;
  以设施生产为主的,应具有节能环保、自动化控制水平较高的温室、大棚;
  以苗木花卉精深加工为主的,具有符合产品加工需要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
  以休闲观光为主的应具有相关设施设备。
  7、具有必要的种子、苗木花卉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病虫害防治设备,能够满足质量检验和病虫害防治需要;
以苗木花卉精深加工为主的,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相关设备。
  8、具有生产管护、检验检测及经营管理用房等,可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具有专用仓库,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台账。
  9、园区应配建垃圾转运站等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园区环境卫生。
  四、生产技术
  1、园区苗木花卉生产应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主要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标准完整细化,100%实行标准化生产。
  2、树种品种
  生产经营方向明确,主要生产品种特色鲜明、适应性强、优质高产、价值高、市场前景好;主要生产品种应为优良乡土树种或引进的优良品种或国家、地方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优良品种生产面积不低于50%。
  3、繁殖材料
  繁殖材料来源清楚,品种化程度高,并具有品种证明等相关资料。在生产中能够对繁殖材料进行必要的检验、消毒、催芽等处理。
  4、土壤改良及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壤进行改良和处理。
  容器育苗基质应通气、保湿,不带病原菌。积极采用当地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的材料,科学配制自有基质。
  5、繁育方式
  根据不同树种和生产目标,采用组培、容器等适宜的繁育方式,分品种、分种源培育。
  6、定植苗培育
  培育定植苗应分级定植,根据培育目标,确定合理的定植密度。
  7、苗期管理
  能够采取配方施肥、定量灌溉、花期调控、光热控制、整形修剪等技术措施培育精品苗木花卉产品,商品苗(花)率达到80%以上。
  8、圃地管理
  主要采用机械化方式定期开展中耕除草,保持圃地土壤通气、保墒、无杂草。
  9、病虫害防治
  园内无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能够进行预测预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预防和除治病虫害。病虫害防治应突出生物措施,尽量使用杀虫灯、性诱剂和粘虫板等无公害防治技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污染、高残留化学农药,将病虫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之内。
  10、产品出圃
  苗木花卉产品出圃应执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等相应的苗木花卉国家及地方标准,或企业自定的质量标准。积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起苗、包装技术。出圃产品应分级分批、统一包装和标识,标识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积极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产品查询。
  11、经营主体具有自主研发或签约引进的新品种或新技术,并在生产中得到应用,推广效果良好。
  以苗木花卉精深加工为主的,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经营管理
  1、经营主体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机构图、内部管理制度公示,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有序,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要有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年终有总结,并能够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当地县级管理部门。
  3、建立标准化生产体制和指标,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追溯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产品应附有相关质量合格证等证签。苗木产品应附有“一签两证”。
  4、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档案完整,配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本,并配备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5、生产经营活动应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学药剂等,并建立投入品使用台账,做到有据可查。园区要做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杜绝火灾和人身安全事故,抵御自然灾害。
  7、配置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职称1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2名以上。自有科技研发队伍或有协议科技支撑团队,具有新品种、新技术研发能力。
  8、注册有商标或产品(品种)通过审定、认证,并实施品牌化运作,市场口碑良好等。
  9、积极推进休闲林业、农业进园,开发生态旅游、观光度假、森林康养等多种经营模式。
  10、应为独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配备财务人员,单独设置账目,单独计算盈亏。生产经营账务清楚、真实、完整、合法。
  六、综合效益
  1、经济效益:以苗木生产为主的示范园年综合收益亩均达到3000元以上,以花卉生产为主的示范园年综合收益亩均达到10000元以上。
  以苗木花卉精深加工为主的,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
  以休闲观光为主的,年产值300万元以上。
  2、生态效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不少于50%,园区整洁美观,具有较好的景观效果,能有效增加当地植被覆盖率。
  生产经营活动应采用低能耗、无污染的材料、技术和设备,达到环保要求。
  3、社会效益:能够承担示范推广工作,主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引领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能够吸纳当地农民入园工作,带动农民增收,吸收农户20人以上,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休闲康乐场所,满足生态旅游和休闲观光需求。

陕西省苗木花卉产业省级示范县标准(试行)

  为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和措施
  1、成立县级苗木花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级党委或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责任明确,工作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得力。
  2、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明确,配合紧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解决产业发展问题。
  3、出台扶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由相关单位落实到位。
  4、县级财政每年投入扶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总数不低于地方财政年度总收入的0.2%,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投资效果明显。
  5、实施“六通到园”工程,灌溉及饮用水、生产及生活用电、县级主干道路、燃气、网络宽带、移动电话通到主要产业区。
  二、规模与规划
  1、苗木花卉产业总规模达到5万亩以上,县级以上重点企业不少于5家。
  2、编制了县级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规划能结合本地实际和特点,产业区相对集中,规划图上墙。
  3、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主导产品特色鲜明,一二三产布局合理、有效融合。
  三、管理和服务
  1、按时按要求完成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数据准确、内容详实。
  2、产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在市级苗木花卉产业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
  3、苗木花卉行政管理、质量监管、技术服务等机构健全,责任落实,能够为苗木花卉经营主体做好政策咨询、行政许可、技术指导、市场搭建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4、建立有科技支撑专家团队和相关措施,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每年推广优良品种、生产(加工)新技术2项以上或面积5000亩以上。
  5、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节水灌溉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
  6、建立了区域苗木花卉交易市场,每年组织开展苗木花卉文化宣传、产品推介、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
  7、搭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建立苗木花卉营销网络,推动苗木花卉的直销和网售。
  8、在产业区设立便民服务站(室),能够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审验、办税、务工、物流等服务。
  9、产业发展有序,环保达标;产业区整洁美观,交通、卫生、旅游等服务设施齐全,宣传标牌整齐到位。
  10、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规范、效益显著,未发生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效益
  1、苗木花卉产业年总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2、扶持发展2个以上省级示范园,1个以上省级龙头企业或1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
  3、苗木花卉产业带动农户就业1000人以上,人均年收入达1万元以上。
  4、产业区环境优美,有效提升县域绿化美化效果,为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康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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