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直管县林业局: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省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意见》是指导我省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三化”战略实施步伐,实现农村增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林业事业发展,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的重要意义
  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是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于一体的朝阳产业,在我省具有深厚的资源市场潜力和广阔发展前景。加快发展苗木花卉产业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新使命,是推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抓手,是创新“三农”发展理念、道路和方式一场变革,是推进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行动指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意见》的学习和宣传,深入领会《意见》精神,真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用实际行动推进美丽陕西建设。
  二、切实抓好当前贯彻落实《意见》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林业局要成立苗木花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夯实责任。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纳入议事日程,参照省上办法,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苗木花卉产业加快发展。
  (二)抓好本地区指导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各地要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对尚未出台指导文件的地方,要抓住学习贯彻《意见》的有利时机,积极而为,配合党委、政府尽快出台文件。要按照《意见》和本地区指导性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完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三)认真谋划好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和财政、发改、农业、土地、科技、交通、水利等部门积极沟通,从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争取支持,建立起“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促发展的机制,细化各项具体扶持政策,并做好落实,为推进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集聚区和省级市级示范园建设 各市要下大力气抓好示范县、示范园、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以及农民合作组织,做大做强产业。通过示范引路,带动我省花木生产向规模化、品种化、精品化、标准化方向迈进,促进花木产业跨越发展。
  二是区域性市场建设 各市要因地制宜建立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包括线上和线下两个市场。结合现代农林园区、产业示范园区实际,提升改造现有苗木花卉市场。大力发展花木产业电子商务,充分利用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的网络销售平台拓展花木产业销售渠道。支持花木批发市场建设网上现货交易平台,形成线上与线下交易相结合,多层次、多模式的花卉网上销售渠道。
  三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林业局主管部门要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做好“三项服务”。加强技术服务,发挥市县林业站、种苗站的作用,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积极为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牵线搭桥,开展科技攻关,化解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加强行政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联系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在有关行政许可、税收办理、进出口等管理事项上做好一站式服务,可以根据情况在产业集聚区、重点园区和重点市场建立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监督管理,要在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的同时,对生产经营行为、品种质量等进行监管,引导企业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开展执法检查,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市场环境,维护我省苗木花卉产业的规范、持续发展。
  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有关情况,结合年度总结报省林业厅。

  联系人:宋江湖,联系电话:029-88652943
  邮 箱:58899815@qq.com
                            

陕西省林业厅
                                2017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