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23-00033 | 发文字号 | 陕林函〔2023〕325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 ||
内容概述 |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商洛市林业局《关于镇安县永昌重晶石矿废渣生产石子生产线厂区道路扩改建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延期的请示》(商林字〔2023〕70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延期有关规定,同意《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2021〕291号)延期至2025年4月23日,请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延期自动失效。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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