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22-00091 | 发文字号 | 陕林函〔2022〕490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
内容概述 |
神木市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神木市林业局《关于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环保改造项目使用林地延期的请示》(神林审字〔2022〕113号)收悉。经审查,符合延期有关规定,同意《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2020〕343号)延期至2024年6月22日,请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延期自动失效。
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规定,办理延期许可,可延期2次(共3年),期满后不再延期。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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