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人:郑 重
贺信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道地中药材“秦药”野生酸枣资源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秦药”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酸枣又名野枣、山枣,以种仁入药,具有养肝、宁心、安神、敛汗等功效,在我省主要分布在榆林、延安、铜川、咸阳等地,以陕北居多。为加强野生酸枣资源保护,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厉打击抢采掠青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等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发生的抢采掠青林草种子行为,2022年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抢采掠青等破坏油松侧柏林草种质资源行为的紧急通知》(陕林种字〔2022〕296号),突出野生酸枣资源保护,将其纳入严打范围。特别是榆林市所辖横山、清涧、绥德、子洲、吴堡、府谷、佳县以及延安市所辖延川、延长、宜川等我省酸枣分布重点县,均发布了严厉打击抢采掠青等破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行为的通告或林长令,明确野生酸枣的采摘期及禁采期,加大野生酸枣资源的采收管理。同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野生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等行为,坚决遏制暴力采摘、收购、销售野生酸枣资源和抢采掠青未成熟种子等行为。
二是开展种质资源调查与收集。组织开展了包含酸枣在内的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目前,已完成黄龙、靖边两县的种质资源调查与收集省级试点,酸枣集中分布的延安、榆林市所辖各县(区)调查与收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预计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调查与收集工作。
三是大力发展酸枣产业。为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粗放、过度利用野生酸枣资源,各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酸枣适生条件大力发展酸枣产业,减少了对野生酸枣资源破坏,成为县域助力乡村振兴和群众增收致富的优势产业。榆林市通过人工栽培、红枣嫁接酸枣、种苗费补贴等方式,有效扩大酸枣人工种植规模,三年累计种植酸枣近2万亩、酸枣嫁接0.3万亩。咸阳市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大力发展酸枣人工栽培,人工种植面积达到0.45万亩,建立酸枣加工基地1处和酸枣苗木繁育基地2处,年培育酸枣苗30万余株。同时,联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了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工作机制,推进中药材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四是加强野生酸枣优良品种选育。2023年,省林业科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杨凌金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了“酸枣种质资源保护与繁育技术研究,目前已建立酸枣种质资源圃30亩,收集酸枣种质资源40余种,建立标准化育苗育种基地200余亩,为我省酸枣产业开展种质资源育种作出示范。榆林市加强酸枣在药用、食用以及抗逆性方面的优良品种选育,目前种植品种达到7-8种,已成功选育了葭州大酸枣1个省级良种。
五是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利用每年的“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普法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种子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抢采掠青、损坏母树行为的危害性,利用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指导群众科学采收、坚决抵制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的行为,不断提高群众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野生酸枣资源保护力度,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打击抢采掠青等破坏酸枣野生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巡护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成熟期前一切采摘、收购、销售等行为。同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抢青、杀青、破坏性采收等违法行为。二是适时发布公告,划定禁采区和禁采期,保护野生酸枣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是加强酸枣优良品种选育、引种筛选和嫁接推广,扩大酸枣人工种植规模,推进酸枣产业提质增效。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野生酸枣资源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道地中药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林业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李宝忠 电 话:029—88652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