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郑  重

蒋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林麝保险申报省市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的建议》(第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林麝养殖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已成为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群众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截至2024年第1季度,我省人工繁育林麝共涉及10市49县(市、区),合计存栏近5万只,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养殖公司(合作社)168家,年产麝香约250公斤,覆盖陕西、辐射全国的林麝人工繁育体系和麝香供给体系基本形成。

为促进林麝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不断完善产业保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养殖风险,我局积极推动林麝养殖保险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及创新型农业保险目录。2023年,我们结合全省林麝养殖产业发展现状,与宝鸡市林业局、凤县林业局及相关保险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编制林麝养殖保险试点方案,向省财政厅申请将林麝养殖保险作为优化森林保险险种、支持优势产业发展的创新险种列入2024年度创新险种计划。2024年4月17日,经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林麝养殖保险纳入2024年度农业保险地方优势特色及创新型保险险种开展试点,实施区域为宝鸡市,实施规模10000头,保险金额15000元/头,保险费率6.67%,保费1000元/头,保费省级财政补贴45%,市县补贴比例不低于15%,其中: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0%。

您的建议对扶持林麝产业发展、提高林麝保险覆盖率、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予以采纳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做好落实工作。

一、抓好林麝养殖保险落地落实。加强与宝鸡市林业局、凤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指导实施单位明确实施地点、实施模式,科学编制林麝养殖保险实施方案,并做好保险条款制定及后续开展等工作。

二、督促承保机构做好保险服务。指导林麝养殖保险实施单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保险案件查勘定损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助承保机构做好理赔服务,并开展保险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督促承保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电视、广播等手段,向林麝养殖企业宣传普及林麝养殖保险知识和政策,提高林麝养殖保险社会知晓率,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保险措施,逐步扩大林麝养殖保险覆盖面。

衷心感谢您对林麝养殖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林业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杨晓坤  电  话:029-8865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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