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50号提案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党双忍

鲜成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洋县生态功能保护区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制订出台朱鹮保护区优惠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生态保护和林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朱鹮是一种象征幸福吉祥的美丽珍禽,被称为吉祥之鸟。目前,朱鹮已由1981年发现时的7只发展到7000多只,分布范围从洋县逐渐扩展到世界各地,成为人类拯救濒危物种的一个成功案例。洋县也成为全球唯一的朱鹮野生种群分布区和谱系清晰、血统纯正的朱鹮种源基地。
    一、发展限制因素
    诚如您所说,在朱鹮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对当地水稻种植、林木利用,特别是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洋县拥有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分别为29906公顷和37549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洋县国土面积3206平方公里的21.04%。同时,洋县18个镇办中17个镇办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之内。因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展会受到一定限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一般保护区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二、开展的补偿活动
    为妥善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洋县人民政府也做了多方面尝试。
    (一)实施多种保护补偿
    1、林木保护补偿。
    ⑴巢树保护。为了保护好朱鹮巢树,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林木权属人签订保护协议,建立林木保护档案,并根据朱鹮繁殖情况对营巢的大树每年给予100元的保护补偿。
    ⑵夜宿地林木保护。朱鹮有集群夜宿的习性。为了保护朱鹮夜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每隔2-3年会根据朱鹮夜宿情况给林木所有人支付一定的林木保护补偿款。
    2、损害农作物补偿
    2008年—2015年国家累计拨付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资金622万元,用于农户的粮食减产补贴,补偿水田面积1.9万亩,涉及58个乡镇107个行政村的12379户村民。2014年下达中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朱鹮主要活动分布的5个县区,26个乡镇,105个行政村,2万余亩稻田、塘库等发挥重要生态效益的湿地进行了补偿,累计兑付资金1146万元。
    3、冬水田保护补助
    近年来,由于移民搬迁、外出务工、子女进城上学等因素,山区人口逐年减少,许多原来很好的冬水田荒芜,加之气候因素,导致冬水田面积逐渐缩减。自然保护区每年在朱鹮主要活动区选择一些水田,与群众签订保护协议,要求农户在水稻收割后对稻田进行翻犁蓄水,并向其支付每亩300元的保护费用,用于加强朱鹮栖息地保护。
    4、信息员聘用和信息报告奖励
    自然保护区在朱鹮的重要活动地点聘用当地村民为信息员,定期监测并报告辖区内朱鹮的活动信息,同时对提供朱鹮营巢信息、夜宿信息、朱鹮伤、病、死亡信息和其他异常情况的村民予以奖励。
    5、社区发展扶持
    ⑴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自然保护区先后投资400多万元,对朱鹮重要活动地的6个乡镇20多个村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改善,解决了山区群众的饮水困难和用电问题,硬化修建了通村道路,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拉近了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的关系。
    ⑵提供技术服务,发展种植养殖和有机产业。从1985年开始,自然保护区先后给姚家沟、三岔河两个巢区,聘请专业人员开展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在三岔河等高海拔巢区帮助群众种植枣皮树、中药材,嫁接板栗,发放小额贷款等扶持群众发展养殖业。2003年,自然保护区扶持朱鹮重点巢区发展绿色水稻种植项目,既保护了朱鹮栖息地,又使当地群众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目前,洋县全县累计发展有机产品生产企业25户,认证有机产品13大类73种3.45万吨,基地面积达12.8万亩,有机产业产值达到9.6亿元。被国家认监委授予全国首批“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通过了“全国朱鹮生态保护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验收,实现了保护朱鹮和社区经济同步发展的双赢目标,妥善解决了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支持
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已将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特例,保留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减轻了洋县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压力。
    (三)生态效益补偿
    目前,根据公益林区划结果,洋县有11.2万公顷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14元/亩·年,每年可有156.8万元中央财政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手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洋县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更多的优惠政策,努力达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4月21日

(联系人:张霁霄          电话:029-8865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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