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签发人:党双忍
麻占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禁牧腾退草原(草地)生态效益补偿金标准的建议(第6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草原主要分布在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和黄土高原沟壑区,榆林市草原面积占全省草原面积的55%以上,据统计,目前全市可利用草地面积1833万亩,人工种草保存面积760万亩,改良草地150余万亩,草原在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榆林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不断加强草原保护管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使陕西的绿色版图向北推进了400公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国家为了保障生态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的生态保护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下达榆林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亿多元,补偿面积1290多万亩,省级财政每年下达榆林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近60万元,补偿面积12万亩,受益贫困人口达23万人,有力促进了榆林市的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国家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畜牧区建立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2年又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黑龙江等5个非主要牧区省的36个牧区半牧区县。我省草原面积大小在全国排名十四,到目前为止,尚没有能纳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给封山禁牧,草原生态保护,农民增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稳步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草原保护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草原承包经营体制改革。草地权属不清是造成草地资源破坏、功能退化、管理滞后、生产低下的根本原因。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是国家林草局“十四五”期间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待第三次国土资源普查数据公布后,我们将在全省开展草原改革调研,调查摸清草原底数,按照“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推进草原“三权分置”工作,完善草原承包到户(联户),加强对承包草原规范化管理,明确权属、界限和责任、义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为草原经营权的入股、抵押、贷款和草原畜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奠定政策基础。二是建立政府投入补偿机制。榆林市的草原草地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水土保持、防风固沙、调节大气、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实施草原生态补偿意义重大。我局将积极争取把我省草原纳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同时争取省级财政配套出台草原补奖政策,建立公益补偿机制,支持和鼓励草原牧区更多地承担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责任的同时,维持和发展社会经济,富裕农民,和谐社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指导地方用好草原生态补偿资金,以此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三是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基本草原划定是推进依法保护修复草原生态空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划定基本草原,可详细掌握我省草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现状,为开展草原功能区划、确定草原保护修复重点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作为我省草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草原监测评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并逐步完成。强化执法监督,坚决遏制一切人为破坏行为,确保基本草原的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对草原基本情况、生态状况、植被生长状况、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等进行监测预警,不断提高草原管理科技含量。四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发展人工种草。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中的职责,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发挥人工种草在调整产业结构、巩固畜牧业发展物质基础和治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养畜大户(家庭牧场)等方式引导饲草种植加工,改良草种,逐步推进人工草地建设现代化发展。林业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向榆林市生态地位优势区域倾斜,并积极建议协调省财政在设施畜牧业、采集加工业、家庭特色种养业以及特色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艺产品制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林业和草原发展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批评和指导。
陕西省林业局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许汝浩 电 话:029-8865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