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97G/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省林业局 | 公文时效 | 长期公开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
内容概述 |
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陕办字〔2020〕6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林业局“三定”方案,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省政府机构
省级林业部门
市级林业部门
其他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林业局 承办单位:陕西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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