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陕办字〔2020〕6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林业局“三定”方案,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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