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草案意见征求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按照立法程序,省林业局于2020年5月中旬完成了《办法》初稿,并就初稿在全省林业系统内部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延安、宝鸡、汉中、安康等市林业局,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十二家单位反馈的97条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人工繁育、交易行为的管理、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为此我们逐条对照,对于依据充分、内容切实可行的建议进行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经9月11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9月15日将《办法》送审稿报送省司法厅。省司法厅组织立法二处根据先后两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各设区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情况,与省林业局两次集中修改,最终形成《办法》修订草案,报省政府审议。

    邮箱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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