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涉林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2-07 09:02 来源:法规科技处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秦岭国家植物园,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地方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市监函〔2024〕39号)要求,现征集2024年涉林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申报。

    一、征集范围及推荐重点


    (一)征集范围

本次涉林标准征集,主要集中在现代种业、现代种植养殖、特色林产品生产加工、生态林业等林业产业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等生态环境领域。

(二)推荐重点

1.林业产业领域。开展良种选育、经济林丰产栽培、低产低效林提升改造、特色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康养等方面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开展林业全产业链方面技术标准研究。

2.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困难立地造林、荒漠化防治、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有害生物防治、自然资源监测等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碳中和等方面标准制修订。

二、不予推荐情况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技术要求劣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三)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等;

(四)工程建设、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等;

(五)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六)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应用的;

(七)仅限于在某个设区市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八)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而制定内容未能体现我省特殊需求的;

(九)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制定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的;

(十)没有政策支撑对市场主体开展评比、达标、评价、考核等事项的;

(十一)未获得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

(十二)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等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形。

三、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单位要编制地方标准草案,草案应明确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标准文本要素完整,基本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地方标准制定规范》(DB61/T 1214-2020)等要求。拟修订标准的,还应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二)拟申报单位要编制标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含标准适用性分析、宣贯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调查计划、推动标准实施的相关举措。

(三)拟申报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对标准起草质量及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四)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若主导单位和参与单位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资企业的,请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1)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

四、其他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推荐公函、《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电子版发邮箱)。其中,申报资料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包括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标准实施方案及其他补充资料(如无则不填)。

(二)国家、省委、省政府及省林业局等重点支持、明确要求完成的涉林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可全年征集、随时推荐。

联系人:王陆旭电话:029-88652025

邮 箱:279304528@qq.com


附件: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2.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



陕西省林业局

2024年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